上海先行先试 能否设国内体育争议解决机构

2017-02-16 09:15:09|来源:解放日报|编辑:陆晟琦 |责编:刘征宇

  2012年,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上海听证中心成立,常设办公地址在浦东源深体育中心,亚洲从此有了“体育公堂”。至今,国际体育仲裁院在上海听证了五项国际体育纠纷案件,为亚洲地区国际体育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便利。昨天,国际体育仲裁院秘书长马修·瑞比到访上海听证中心,在体育改革与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研讨会上提出建议:“希望上海能试点构建国内体育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协调或仲裁为解决国内的体育争议提供服务。

  屡吃哑巴亏

  国际体育仲裁院上海听证中心承接的5例案件包括孔卡与广州恒大合同纠纷等。国际体育仲裁院遵循就近、方便的原则,把这些案件的听证会安排在上海中心。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吴炜指出,在国内,相类似的纠纷或者案件也不在少数,建立相应的解决国内纠纷的体育仲裁机构,势在必行。

  长久以来,因为缺乏一个独立统一的仲裁机构,很多体育纠纷都在行业内部解决,如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中国篮协仲裁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都承担着解决内部争议纠纷的职能。但一旦发生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纠纷,往往就会“上诉无门”。正是由于大多数纠纷以行政手段解决,中国运动员和俱乐部缺乏“仲裁”意识,使中国运动员在国际赛场上屡吃哑巴亏。

  马修·瑞比举了莎拉波娃的例子。莎拉波娃因为误食禁药米屈肼被国际网联禁赛两年,她随即向国际体育仲裁院提起上诉,最终以“自己没有故意的意图”而成功将禁赛期缩短为15个月。但是,鲜有中国运动员向国际体育仲裁院申请过仲裁。在世界大赛的赛场上,中国运动员因此“饮恨”的案例不少:雅典奥运会男子花剑团体决赛,匈牙利裁判希达西成了意大利队的“帮手”,屡屡出现误判,最终“助”意大利队获得冠军。但是,中国击剑队没有申诉,含恨失去了本属于自己的金牌。伦敦奥运会,澳大利亚指派了两名奥运申诉顾问,而中国代表团没有一名专门法律顾问。

  可借鉴自贸区模式

  研讨会上,专家们对体育争议解决机构进行了展望并提出建议。他们认为,这个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帮助体育组织、体育协会利用国际体育仲裁院解决争议,中心将为双方提供仲裁员和调解员以及其他专家,同时为体育组织、协会以及运动员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帮助。在日本、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都有自己的体育仲裁中心,一些国内案件可以通过这一途径继续“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院。

  上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陆春玮建议,上海建立体育争议解决机构,可以借鉴自贸区设立仲裁中心的做法:“体育仲裁和商事仲裁有相似的专业性,两者仲裁都有民间性、独立性和快捷性。这样的国内体育争议解决机构可以先在上海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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