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交通违法5起以上未处理可先予扣留行驶证

2017-02-15 08:53:35|来源:新民网|编辑:陆晟琦 |责编:刘征宇

  据《劳动报》报道,别以为有了交通违法行为不去处罚,就能照样将车子开上路。记者昨天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本市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记录累积达到五起以上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

  近期,虹口交警在巡逻过程中,查获一辆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小客车。当天7时55分,刘某驾驶牌号为赣E9**58(车主陈某,其母亲)行驶至周家嘴路大连路时被虹口执勤民警因“未悬挂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拦下。经查,刘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同时该车也未年检,经过PDA进一步比对,该车从2011年购车至今有204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总计罚款40800元,累计记分287分,刘某其驾驶证也已失效。虹口交警部门对其“驾驶证失效期间继续驾驶车辆”;机动车未年检;机动车未购买强制保险等作出累计罚款2700元,并处拘留15天决定。无独有偶,普陀交警在巡逻过程中也查获一辆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小客车。当天20时40分许,普陀交警在光新路石泉路附近巡逻过程中,发现张某(女)驾驶机动车号牌闽HE**92存在“直行车道掉头”的违法行为,随即将张某拦停并开展核查。发现张某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2014年至今未年检,驾驶证2016年6月到期未换证,经PDA比对,自购车之日起,该车违法总数共80起,驾驶员张某因“驾驶证失效期间继续驾驶车辆”;“机动车未年检”;“直行车道掉头”违法行为将面临记8分,罚款900元,并将面临拘留15天的处罚。普陀交警还根据有关规定对该车实施暂扣的强制措施。

  据交警部门介绍,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于3月25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发现机动车在本市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记录累积达到五起以上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处理完毕后发还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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