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子警察抓拍功能再拓展

2017-01-24 09:27:48|来源:新民晚报|编辑:陆晟琦 |责编:刘征宇

  1月23日上午10时03分,永兴路共和新路路口,南北向绿灯亮起,一位身穿米色滑雪衫的中年男子沿人行横道北向南过马路,但交叉方向右转的一辆银色蒙迪欧快速穿越人行道,丝毫不管过马路的行人。中年男子吓了一跳,不得不停下等候。

  10时08分,一位身穿黑色羽绒服的女子南向北过马路,连续多辆小轿车顶了上来,黑衣女子在马路当中几次想要穿越,都被不断右转开过的机动车打断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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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这辆蓝色出租车不避行人右转。监控截图由交警部门提供。

  记者统计了一下,仅10分钟的时间里,就有七八辆机动车不避行人右转。这些司机可能不知道,他们的违法行为已经被距路口10米左右龙门架上的电子警察记录了下来,经过后台人工审核后,将被处以100罚款记3分的处罚。

  永兴路共和新路因为毗邻南北高架永兴路上匝道,车流量一直很高,特别是永兴路西向东右转弯的车辆,因为赶时间上高架,常常毫不减速地驶过斑马线,毫不避让正常通行的行人。

  去年12月1日起,交警部门在这里安装了“电子警察”设备,用于抓拍不礼让斑马线的机动车,截至今日,已经抓拍了318条。其中200多条违法已经处理,没有出现行政复议的情况。

  据了解,抓拍系统是和路口信号灯联动的,只有行人绿灯才开启。市交警总队科技处民警张瀛漩透露,电子警察抓拍的原理是在人行道距离交叉车道左右各约半根车道的区域内,划定一个虚拟框,行人在这个框内,被认为处于危险距离,如机动车不避让行人驶过停车线,将会被抓拍。

  所有照片都会经过人工比对,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交通协管员或清洁工出现在人行通道上的情形,交警会在后台自动删除,如机动车驾驶员确有异议,可申请复议调阅抓拍照片。

  交警告诉记者,我们通常说“礼让行人”,但这只是一个俗称,实际上,不避让行人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被“电子警察”拍摄后,驾驶人将受到100元罚款及记分3分的处罚。

  交警总队表示,此类电子警察将视试点成效而后在全市其他相关路段予以推广。(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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