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过“国内最严交规” 明年3月施行

2016-12-30 10:38:59|来源:人民网|编辑:陆晟琦 |责编:

  原标题:上海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3月施行 买分卖分都要处罚

  人民网上海12月30日电 (记者姜泓冰) 新创设条款高达85%、有“国内最严交规”之说的全面修订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昨日下午获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从2017年3月25日起,在上海开车看微信、未满12岁的孩子乘坐副驾驶座位,都将成为违法行为。买分卖分的行为最高可罚款2万元,并将记入信用信息系统。

  扩展成综合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新创设条款在85%以上

  现行《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7年颁布,曾先后于1999年、2000年和2001年三次修订。距上次修订已过去15年,近年来上海特大型城市车辆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增长迅速,城市道路拥堵越发严重。这次全面修订格外引人注目。上海为此创新立法机制,实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政府副市长共同负责的“双组长制”,由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和市政府法制办组成联合起草小组,立法过程中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仅二审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就收到市民来信、传真和电子邮件241件,对《条例》提出了132条修改意见。

  经过全面修订的《条例》共九章八十二条,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 85%以上的条款是新创设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新《条例》是一部体现上海特色的、综合性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它不仅规范了车辆、行人、驾驶人等交通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还在体例上作了扩充。

  公交、慢行优先,对道路规划和资源配置提要求

  据了解,新《条例》增加了“交通规划与设施”、“停车管理”和“综合治理”三章,对如何使道路交通规划更前瞻、道路资源配置更合理、道路交通设施更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明确要求“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条例》还明确了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并倡导慢行优先,要求完善慢行交通网络,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倡导绿色出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本市倡导慢行优先,改善慢行交通环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街通道,优化交叉路口设计;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配置;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道、步行通道的建设和管理。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混合通行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应当设置隔离设施。

  开车不看微信,12岁以下不得乘坐副驾驶位

  为落实“从严管理、从严执法”要求,根据上海超大型城市的特点,上海还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严格执法的规范。对于车辆和驾驶人的规定中,明确了对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公安机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在通行管理规定中,机动车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未使用安全带、超载、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未满四周岁未成年人未配备或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都被明确禁止。针对现实生活中驾驶机动车时浏览手机短信、微信等现象较为突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现象,条例不仅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也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对公交专用道,《条例》明确在双休日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全天允许其他车辆驶入。对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明确规定非下肢残疾者不得驾驶,残疾人驾驶时需随身携带本市残疾人证,且不得载人;违反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工程车、渣土车,明确应当按照核定的路线、时间运输,违反者驾驶员除罚款外可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重罚介绍“买分卖分”, 市中心全天性路边停车位将减少

  针对实践中交通违法行为 “买分卖分”突出的问题,对违反交通违法记分管理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停车管理”中,还明确上海外环线以内一般不再新增全天性道路停车泊位,并将逐步减少全天性道路停车泊位;使道路回归其通行设施的属性。同时,充分考虑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商业街区的停车需求,引导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倡导建设立体停车库和借助停车智能化手段。

  从便民角度,《条例》完善了有关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缴纳罚款的相关规定。据了解,近期本市已经推出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上海交警”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市民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手机便捷地接受调查处理、缴纳罚款。根据目前“电子警察”执法日益普及的现状,此次立法还完善了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的通知、催告接受处理等程序。条例也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交通治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向公安部门举报并提供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   

  (责编:董志雯、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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