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垃圾分类实效 市人大赴浦东开展立法调研

2018-08-28 08:55:54|来源:东方网|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推进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势在必行,提升垃圾分类实效“牛鼻子”在何处?8月24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赴浦东新区有机质固废处理厂实地调研垃圾资源化处理情况;座谈听取浦东、松江、奉贤、杨浦、长宁、静安等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经验和对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的建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参加调研。

  在浦东新区有机质固废处理厂,调研组看到,在湿垃圾原料车间内,仍有大量塑料瓶、包装纸等干垃圾间杂混入。据了解,目前,厂内处理的餐饮企业餐厨垃圾残渣率达25%;生活区湿垃圾处理残渣率为40%。该厂负责人表示,餐饮企业、农贸市场等场所干湿垃圾分类工作做得较好,随着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的提高,湿垃圾处理后产生残渣的比例可以下降到20%左右。

  “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准确率不高,导致目前后续资源化处理的效果受限、成本高企。”在调研座谈中,不少区负责人表达了类似观点。松江区负责人指出,尽管通过连续多年的宣传发动,垃圾分类已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共识,但知易行难,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居民参与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是很高,尤其是年轻人参与度不高,导致有些居民区居民源头分类质量较差,垃圾分类依然离不开保洁员辅助分拣。浦东新区负责人也表示,每个市民都是垃圾的产生主体,因此,只有动员每个市民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来,垃圾分类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除了源头分类,物业管理企业是连接居民源头分类投放和环卫分类收运的关键纽带。座谈中,松江区负责人指出,目前小区物业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由于配套政策支撑不足、缺乏资金来源,物业企业在有效落实分类设备配置、分类收集、辅助分拣等职责上还有欠缺,有些小区的物业公司还尤里在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之外。奉贤区负责人建议,将物业设定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把管理、监督等责任交给物业公司,在物业委托合同中明确物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等分类责任。

  将可回收物从垃圾中分类出来,循环利用纳入“正途”,是推行垃圾分类的目的之一。据悉,上海正全力推行“居住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旨在让可回收物“适得其所”。对此,杨浦区指出,回收体系不完善,回收补贴价格不明晰,再生资源产业链仍不成熟,是制约分类实效和“两网融合”推进的制约因素。尤其在低价值可回收物方面,由于市场机制失灵,存在收不到、出不了的情况,已成为可回收物资源利用率低的瓶颈问题,希望能够通过政府托底保障,建立起成熟的回收体系。静安区负责人提到,“两网融合”回收点位在实际布局中存在落地难问题,因其功能定位、体量、位置均有一定的要求,尤其像静安区南块的南京西路街道等地区。对此,奉贤区负责人建议,对于“两网融合”工作,政府要重点做好设施的规划布局、优质企业选定、回收过程的监管,低价值物回收补贴。

  殷一璀指出,妥善研究解决上海这座超大城市的生活垃圾问题,是上海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任务要求。近期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关于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的大量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下一步还将继续对分类的责任主体、湿垃圾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布局等立法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力求制定出一部方向路线清晰、现阶段可操作可保障的生活垃圾管理法规,为将上海生活垃圾管理提升到新水平,推进上海的循环经济发展和绿色城市建设提供更好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小玫、肖贵玉、莫负春参加调研。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