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市通报对长宁、青浦两区试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逐一列明问题 400余件环保举报投诉全部办结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环境保护第一、第二督察组3月22日向之前接受督察的长宁区、青浦区通报反馈意见,逐一列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据统计,督察期间,两区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400多件,目前已经全部办结,共罚款1500余万元,刑事拘留五人。
在反馈意见中,市环保督察组认为,两区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对长宁区,督察组认为区内环保责任制还不够完善,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部分建设项目滞后或未启动;对工地、纳管企业废水排放、汽修、餐饮单位油烟排放等问题的监管执法不够到位;此外,机场东片区的环境管理和违法行为整治有待加强。
对青浦区,督察组认为,部分环保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包括部分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运行存在问题,扬尘污染、污水厂臭气、工业废气等治理需要加强;同时,区内包括污水厂污泥处置设施、垃圾收集处置设施、雨污混接改造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环境监管不够到位,街镇环保责任不够落实。
督察要求长宁区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更有效解决涉及多部门职责环境污染监管问题,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要求青浦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完善环保责任体系,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加强社会共治。
据介绍,按照“边督边改”要求,长宁、青浦两区严肃查处了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并向社会公开。其中,长宁区的211件举报投诉已全部办结,罚款163万余元,约谈33人;青浦区的196件举报投诉已全部办结,罚款约1418万元,查封、关停、停产整顿企业八家,约谈35人,刑事拘留五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市环境保护第一、第二督察组分别进驻长宁、青浦两区,试点开展环境保护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