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率先立法管理预付消费卡

2017-12-28 09:12:48|来源:文汇报|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申城率先立法管理预付消费卡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并解读

  一张卡里充值十几万元,却发现店面关门了;商家频繁易主,消费者卡里的钱不得不充了再充……直面预付消费卡种种乱象,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昨天听取《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的说明并解读。据悉,上海率先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进行立法,拟将预付卡“发行规模限制”改为“风险禁止制度”,对发卡企业预收资金进行资金管理。

  只要发卡均纳入监管范围

  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频发,让单用途卡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从市人大历次调研情况看,为监管单用途卡,上海曾试图扎紧前端“藩篱”,通过设置发卡门槛,规定只有规模以上经营企业才能有发卡许可。但目前的现状是:单用途卡发行乱、发行滥,大量单用途卡处于“无备案、无存管、无监管”的“三无”状态。据行业协会统计,纳入商务部管理范畴的本市发卡企业比例仅25%左右,绝大部分发卡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游离于监管体系外。

  基于这一问题,《规定(草案)》将单用途卡定义为: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消费者在经营者及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或者经营者经营场所入驻商户内兑付不特定商品、服务的实体或者虚拟预付凭证。也就是说,无论经营者所处行业或者组织形式,只要发行单用途卡的,均应纳入监管范围。

  建立预付卡风险警示制度

  针对单用途预付费卡的管理,有关部门也希望加强事中监管,通过对预收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控与管理,避免发生恶意“圈钱”跑路情况。此次亮相的《规定(草案)》明确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建设单用途卡协同监管平台,协同监管平台具有归集经营者单用途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的功能。明确经营者与协同监管平台的信息对接义务;通过协同监管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消费者可以查询经营者基本信息、预收资金管理方式以及所持单用途卡余额等情况;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协同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审核比对、异常信息预警等方式,对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管。

  此外,《规定(草案)》对预收资金建立了风险防控体系,明确预收资金管理要求。根据规定,经营者单张单用途卡限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应当与其实缴资本或者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相适应。同时,建立风险警示制度:经营者的预收资金余额超过风险警示标准的,应当对外披露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采取专用账户管理以及履约担保等风险管理措施: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风险警示标准后,对预收资金应当采取银行专户管理或购买履约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方式,加强对预收资金管理。具体风险警示标准以及风险防范措施,授权市商务部门会同金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对经营者设置信用门槛

  在此前人大的执法检查中,不少参与的代表指出,少数不法商家将发行预付卡作为无息融资手段,利用满额返利、超低折扣等营销方式,在短期内大量发卡,获得巨额资金后,用于开设分店或其他风险投资,一旦资金链断裂,就关店大吉甚至卷款逃跑,类似行为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触及变相融资、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消费者的预付资金也将打水漂。

  此次,《规定(草案)》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将经营者单用途卡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二是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关门跑路、一年内因违反本规定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以及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情形的经营者,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是对经营者设置信用门槛,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凡是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五年内因单用途卡失信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经营者,不得发行单用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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