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布首张自贸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指引

2017-06-29 11:26:44|来源:新民晚报|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沪发布全国首张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

  6月2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2017年版)》(以下简称《指引》),这也是全国首张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

  编制发布《指引》是落实上海自贸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方案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2015年10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简称“金改40条”),明确提出“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金融服务业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今年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版)》(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为上海发布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提供了准绳和基础。

  为此,《指引》以《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为基础,进一步梳理汇总了金融领域有关外资准入的规定,为外资了解进入我国金融领域提供了便利,为我国金融业进一步扩大开放进行积极有益探索。《指引》由使用说明和表单两部分组成。使用说明对于编制依据、技术说明、例外规则、执行标准和评估制度等事项作了说明。表单部分列明了外资投资设立金融机构管理(市场准入限制)和外资准入后业务管理措施(国民待遇限制)两方面共10个类别、48项特别管理措施,具体包括股东机构类型要求、股东资产规模要求、股东经营业绩要求、资本金要求、股权结构限制、分支机构设立与运营要求、其他金融机构准入限制、业务范围限制、运营指标要求以及交易所资格限制。

  上海立信金融学院副校长陈晶莹表示,上海自贸区此次发布《指引》,对于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减少监管壁垒将起到重要作用。在《指引》中,对外资企业准入限制等有了明确的规定,还增加了评估环节,有较强的操作性。她同时建议,相关配套法规要及时跟上,并不断加以完善,加大负面清单的透明度、优化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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