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职称申报论文造假不进入评审程序

2017-04-13 09:46:56|来源:东方网|编辑:陆晟琦 |责编:刘征宇

  据《劳动报》报道,职称申报条件如何确定?职业资格与职称又如何对应?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近日发布,确定了职称申报条件的内容,其中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其中,岗位条件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申报职称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时间计算一般为:上半年申报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6月30日;下半年申报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应用型人才的评价可以项目报告、技术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作为论文的替代,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推行代表作制度,提交的代表作应为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具有代表性的突出成果或作品,须明确个人排名及贡献,并经单位核实。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今后,上海将进一步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提高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业绩考评、绩效考核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本市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在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填写单位核实意见时,应明确本单位是否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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