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2017-04-12 09:10:18|来源:东方网|编辑:陆晟琦 |责编:刘征宇

  不同学历人员进入单位工作,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哪些专业职称实行“只聘不评”?

  上海市人社局官网今天发布《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规定,如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即可聘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等。本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则实行只聘不评,办法细则详见

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工作的通知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按照相关系列(专业)职务《试行条件》的规定,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

  4.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取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有关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本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实行只聘不评,具体规定如下:

  1.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技术员职务;聘任技术员四年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2.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3.理工类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对于先工作后取得在职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其他初级职称实行只聘不评的系列(专业),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系列(专业)职务《试行条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参照上述办法开展相应的聘任工作。

  有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对艺术、播音、新闻、群众文化等中级职称实行只聘不评的系列(专业),各区应加强统筹,探索通过建立联合评审组等方式,为区属用人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提供评价指导。

  对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

  其他中级职称实行只聘不评的系列(专业),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系列(专业)职务《试行条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开展相应的聘任工作。

  启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17年版)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本市启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17年版)(见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该表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证明,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该表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续聘或聘任情况发生变化后,均应重新填写。对已使用旧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的,待续聘或聘任情况发生变化后再使用新表。

  PS:为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市人社局同时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就本市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制定相关办法,来看看最新的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

文  件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房地产估价师

  建房[1995]147号

  经济师

2

  造价工程师

  人发[1996]77号

  理工类学历:工程师或经济师

  非理工类学历:经济师

3

  注册城市规划师

  人发[1999]39号

  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理工类学历:工程师或经济师

  非理工类学历:经济师

4

  执业药师

  人发[1999]34号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5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87号

  工程师

6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106号

  工程师

7

  注册验船师

  国人部发[2006]8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8

  注册计量师

  国人部发[2006]40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9

  注册测绘师

  国人部发[2007]14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0

  注册消防工程师

  人社部发[2012]5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级:助理工程师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

文  件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出版

  人发〔2001〕86号

  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2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国人部发〔2003〕39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中级:工程师

  高级:高级工程师

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4]13号

  工程师

4

  通信

  国人部发[2006]10号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5

  机动车检测维修

  国人部发[2006]51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6

  社会工作者

  国人部发[2006]71号

  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

7

  银行业专业人员

  人社部发〔2013〕101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经济员或助理经济师

8

  资产评估师

  人社部发〔2015〕43号

  经济师

9

  房地产经纪

  人社部发〔2015〕47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10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人社部发〔2015〕59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试验检测室: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室:助理工程师

11

  工程咨询(投资)

  人社部发〔2015〕64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12

  矿业权评估师

  人社部发〔2015〕65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助理矿业权评估师:助理经济师

  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13

  土地登记代理

  人社部发〔2015〕66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三、勘察设计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

文  件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人发[2003]24号

  工程师

2

  注册电气工程师

  人发[2003]25号

  工程师

3

  注册化工工程师

  人发[2003]26号

  工程师

4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人发[2003]27号

  工程师

5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人发[2002]35号

  工程师

6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国人部发[2005]58号

  工程师

7

  注册环保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5]56号

  工程师

8

  注册结构工程师

  建设[1997]222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9

  注册建筑师

  建设[1994]598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