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互联网背景下,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金融消费者权益怎样得到有效保护?昨天,记者从浦东法院获悉,2016年共受理金融消费纠纷26607件,占同期全部金融商事案件的91.47%,较2015年同比增长54.59%,接近2014年的两倍,增幅明显。
分析显示,案件类型呈多元化分布,金融借款纠纷、信用卡纠纷均占比较大。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出现,涉诉主体也随之发生变化,涉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的案件明显增多。值得关注的是,以金融消费者为原告的案件数较2015年同比增长49.14%,反映出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的意识显著提高。
法院表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第三方支付机构未经授权开通网络支付引发盗刷纠纷、涉P2P网络贷款平台融资纠纷、以虚假融资项目为诱饵的投资理财类案件,也应引起关注。一些新经济新业态的出现和发展,如网约车是否认定为营运车辆、有偿代驾人驾驶投保车辆造成车损引发代位求偿争议、场外配资纠纷等,也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
浦东法院副院长朱丹提醒,对金融消费者来说,首先应具备基本金融常识,正确理解风险收益,购买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其次应提高证据保存意识。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例如发生网上银行盗刷,应及时挂失并报警,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查询盗刷地点和方式,尽可能地将系争交易确定为由他人操作的非授权交易。对于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的相关文件以及与个人信息相匹配的身份识别介质均应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