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法院受理金融消费纠纷增幅较大

2017-03-13 13:25:41|来源:东方网|编辑:陆晟琦 |责编:刘征宇

  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怎样得到有效保护?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夕,今天上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第六届东方法治论坛、2017年浦东法院“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暨情况通报会在沪举行。

  金融消费纠纷近两年增幅较大

  浦东新区法院副院长朱丹在会上通报了2016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十佳案例情况。

  从收案情况来看,2016年浦东法院共受理金融消费纠纷26607件,占同期全部金融商事案件的91.47%,较2015年同比增长54.59%,接近2014年的两倍,增幅明显。案件类型呈多元化分布,金融借款纠纷、信用卡纠纷均占比较大。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出现,涉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的案件明显增多。值得关注的是,以金融消费者为原告的案件数较2015年同比增长49.14%,反映出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的意识显著提高。

  从案件情况来看,近期金融案件出现3大特点:

  互联网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因金融机构业务互联网化创新模式引发交易风险,如“超级网银”资金归集纠纷、“补卡截码”盗取持卡人手机银行资金纠纷等,均具有代表性。第三方支付机构未经授权开通网络支付引发盗刷纠纷、涉P2P网络贷款平台融资纠纷、以虚假融资项目为诱饵的投资理财类案件,也应引起关注。

  普惠金融逐步推开的新常态下传统金融服务面临挑战,仍存在金融机构代销金融产品未遵守适当性规则、银行对个人征信记录维护存在瑕疵、保险公司怠于搜集投保人相关健康信息而拒赔引发争议等问题。

  一些新经济新业态的出现和发展,如网约车是否认定为营运车辆、有偿代驾人驾驶投保车辆造成车损引发代位求偿争议、场外配资纠纷等,也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

  消费者如何保障权利

  为此,法院提醒,对金融消费者来说,首先应具备基本金融常识,正确理解风险收益,购买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其次应提高证据保存意识。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例如发生网上银行盗刷,应及时挂失并报警,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查询盗刷地点和方式,尽可能地锁定证据、将交易确定为由他人操作的非授权交易。对于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的相关文件以及与个人信息相匹配的身份识别介质均应妥善保存。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应确保金融交易的安全性,若未能本着维护金融消费者交易安全、及时解决纠纷的态度积极调查取证,最终导致举证不能,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应全面、明确、清晰提示金融交易风险,以便消费者及时对交易作出合理判断。金融机构还应拓展争议解决途径,有效降低求偿成本。

  会上还通报了2014-2016年浦东法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十佳案例,案例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不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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