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海市区一家餐厅的桌面上摆放禁烟标识。
当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均禁止吸烟。按照新规,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可处以2000元至3万元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可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条例还进一步扩大了室外公共场所的控烟范围:包括中小学、儿童医院、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和演出区域等六类室外区域均为禁烟场所。新华社记者刘颖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