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今起正式施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构筑起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和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标《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上海将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指引,立足上海实施意见,继续补短板、夯基础、谋创新。通过专题培训、媒体系列报道,做好新出法规、规划的宣传普及,同时配套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项目)的先进经验成果集中回顾报道,为上海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基础保障。
法律明确政府主导责任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分为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65条。这是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
法律建立的主要制度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公共文化服务公示制度、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公共文化资金使用监督和公告制度、公共文化机构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服务情况的年报制度等。这些制度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
法律明确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导责任,对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将产生重要作用。法律明确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在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管理、提供、保障中的职责。如在财政保障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等。同时,法律还明确了政府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协调发展和保障特殊群体文化权益的责任。
法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法律责任,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保障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还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服务提供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对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申城增强公共文化供给
围绕“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公共文化方面的主要任务,上海继续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抓手,扎实推进重点改革工作。在松江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突出综合性、注重适用性,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探索推进公共文化机构理事会制度建设,试点总分馆制。
上海将继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增强公共文化有效供给。充分发挥徐汇、浦东、嘉定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先导作用,全面推进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整合资源,加强乡镇综合文化中心内容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用好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文化上海云”平台建设,根据市民需求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丰富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上线内容,增强用户体验,建立长效运营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三级配送网络,重点加强街镇层级文化配送建设,提高远郊配送质量。加快推进上海公共文化配送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加强数据开发利用,实现供需有效对接。优化上海市民文化节办节机制,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成为市民文化节办节主体,激发办节活力。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督查激励机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充分发挥责任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建立本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督导机制,各区要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