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期货交易市场,2月10日,证监会发布了对百联集团、上海物贸主办的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及总经理助理陆敏宏处罚决定书:给予上海有色中心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陆敏宏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上海有色交易中心官网显示,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前身是上海物贸有色金属交易市场,由百联集团、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现任董事长及法人代表为肖志杰。肖志杰同时还担任上海物贸董事、总经理一职。
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上海有色中心发不实报道 称金川集团镍亏损上百亿
2015年11月25日,有色中心网站发布《国内主要镍生产商计划本周五举行专题会议》的报道,报道称“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集团)向国务院和证监会分别打了报告,状告恶意做空镍的势力,说在镍上亏损上百亿。”
信息发布后,和讯网、腾讯网、新浪网等网站予以转载,广泛传播。经核实,金川集团未向国务院、证监会状告恶意做空镍的势力;金川集团会计报表显示,2015年前11月亏损24.86亿元,其中在镍期货合约上亏损2.88亿元,并未在镍上亏损上百亿元。上述有色中心网站发布和传播的信息为虚假信息。
2015年11月27日,《期货日报》《证券时报》称上述信息不属实,有色中心网站发布《金川集团状告做空系谣言、有色金属收储料启动》,上述信息的影响逐渐消失。2015年12月4日,有色中心将上述信息从网站上删除。
经查明,上述信息为有色中心总经理助理陆敏宏安排发布。2015年11月24日,陆敏宏在微信群中看到成都那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员王某亮发布“据传金川给国务院和证监会分别打了报告,状告恶意做空镍的势力,说在镍上亏损上百亿,最近可能召开有关铜和镍的会议”。
陆敏宏随即向其朋友金川集团铜冶炼厂厂长汤某才核实,在未得到明确答复的情况下,将金川集团亏损百亿的不实信息发布。
该不实报道迅速在网上传播,以“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状告恶意做空镍的势力”作为关键词在百度搜索,共找到约229,000个结果。
在搜索结果范围内,将时间仅限定为2015年11月25日至11月26日,百度显示搜索结果页数为34页,至少340条记录;将时间仅限定为2015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百度显示搜索结果页数为76页,至少760条记录。
2015年11月26日,华尔街见闻、和讯网、腾讯网、新浪网等主流媒体或有重要影响力的财经网站均转载了该信息,且明确表示信息来源于有色中心。
扰乱期货市场 百联、上海物贸主办
上海有色中心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了期货交易市场,致使沪镍1601期间走势出现异常波动。
2015年11月25日,沪镍1601价格在连续交易时段(11月24日夜盘)高开高走,至11月25日0时涨幅已达到4.50%,之后维持涨幅在4.20%以上,于13:35分涨停。当日涨幅5.99%。
11月26日的连续交易时段(11月25日夜盘)沪镍1601延续前一日的涨势,并进一步扩大涨幅,连续交易收盘时涨幅达到3.40%。早盘开盘后继续上涨,10:37的涨幅已达6%,此后在10:50至11:00的时段内稍有回落至5%,并在下午开盘后不久(13:36分)一度上涨至8.50%。当日涨幅5.73%。
11月27日《期货日报》等媒体对虚假信息辟谣后,沪镍1601价格在开盘短暂上涨后,迅速震荡下跌,由上涨2.40%转为收盘时的下跌0.80%,而当天其他主要有色金属继续上涨,其中沪铜1601涨幅1.03%,沪铝1601涨幅3.63%。
业内人士表示,“现货交易中心应以‘服务创造价值’为理念,探索有色金属现货网上交易,令人遗憾的是上海有色中心违背了这个理念,上海有色中心应该认识到传播虚假信息的危害程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主办单位未来的监督责任有待观察”。
上海有色交易中心官网显示,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位于上海市中山北路2550号,前身是上海物贸有色金属交易市场,由百联集团、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代码:600822)主办,现任董事长及法人代表为肖志杰。肖志杰同时还担任上海物贸董事、总经理一职。
资料显示,肖志杰,男,1963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在职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15年8月27日起任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上海百联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新路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华联集团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
百联集团是中国上海市属大型国有重点企业,由原上海一百集团、华联集团、友谊集团、物资集团合并重组的大型国有商贸流通产业集团,挂牌成立于2003年4月。
上海有色中心违规 被证监会处罚48万
证监会指出,有色中心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所述的行为。时任有色中心总经理助理陆敏宏,分管信息部工作,负责网站信息平台的信息采集研究、发布,是有色中心发布上述虚假信息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有色中心、陆敏宏在提交的材料及听证会上提出申辩。其认为,原始信息并非其授意产生,且没有从事相关期货交易谋取利益,只是在其网站转发他人信息。而将“据传”表述为“据消息称”无实质性差别,没有增加信息的确信度。均被证监会予以驳回,称其申辩不能成立。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其在得到金川集团汤某才“不知道、没听说”的答复后,未进一步核实,仍将微信群里的信息发布到有色中心网站,构成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在信息发布时,将网民个人建议性表述转化为有色中心向国家部门提出建议的事实性表述,改变了信息原意,构成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最终决定:对有色中心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陆敏宏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