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治水” 还存在哪些瓶颈

2017-01-17 08:49:35|来源:文汇报|编辑:陆晟琦 |责编:刘征宇

  瓶颈一

  新开河道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致公党上海市委在《关于健全河道整治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提案中关注到,近年来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填河、堵河现象经常发生。打通断头河是河道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打通断头河面临土地指标难题。

  根据相关规定,河湖水面占用基本农田的,可用基本农田机动指标予以核销。纳入市重大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的重点水务项目,新增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市统筹落实,其他项目由所在地的区政府自行解决。

  打通断头河必然涉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对于那些财力相对较弱的远郊地区,由于无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或无力承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资金,可能导致打通断头河、新开河道的工程止步不前。

  致公党上海市委建议各区将断头河整治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汇总上报市级有关部门,由市级层面统筹解决,各区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此外,建议将断头河整治工程参照市重大工程与实事项目审批流程。

  瓶颈二

  农村污水处理后缺乏必要监测

  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在《关于规范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运行和管理的建议》提案中指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被市政府纳入城乡一体化目标管理考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为减轻黑臭河道、改善农村水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这项工程在建设、运行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

  一是水质监测报告超期。按照市水务局的要求,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在验收前,必须经过三个月试运行及水质同步监测(监测次数不少于两次),水质达标才能验收。实际上,有的工程从试运行到验收超过半年甚至一年,出水水质监测时间离项目验收时间长达半年甚至近一年。

  二是监测报告只有出水水质分析,没有进口水质分析,无法鉴别评定污水处理站采用的工艺处理效率。

  三是出水标准不一致。在后期运维监管中,地方环保局对出水水质监管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而地方水务局采用二级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口径不同,给监管考核带来困难。目前,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进水浓度本就符合二级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后一种标准明显偏低了。

  瓶颈三

  引入社会资本整治河道尝试较少

  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谈到,在河道整治以及“五违四必”工作中,部分工作力度较大的区政府面临资金压力。事实上,河道整治还可以尝试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运作,以减少政府资金压力。今年的预算报告中提出,财政支出结构改革是2017年上海财税改革重点之一,上海鼓励支持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但这种方式目前在上海运用较少,基层村镇绝大多数都依赖市、区资金支持。建议以招投标形式,规定参与河道治理的公司享有河道两岸一定距离的商业开发权,形成谁治理、谁受益的运作模式,并由政府进行开发后监管。以此引入社会资本,推动河道治理资金投入可持续的长效机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