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李耀新立案侦查

2017-01-05 08:43:59|来源:东方网|编辑:陆晟琦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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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原主席李耀新(正局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李耀新,男,汉族,1960年6月生,浙江宁波人,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9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毕业,工学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

  1992年7月在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所博士后站工作。历任市计委长期处副处长,区县经济处处长,市发展计划委产业发展处处长,嘉定区副区长。

  2005年3月,任中共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7年1月,任中共黑龙江省第十届省委委员、牡丹江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年1月,任中共黑龙江省第十届省委委员、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8年9月,任上海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9年4月,任中共长宁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9年7月,任中共长宁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3年2月,任中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2013年3月至2016年2月,任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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