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在上海召开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座谈会,并签署 《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关于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的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四地司法厅(局)区域合作,全力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安全保障工作。
《合作协议》明确了合作宗旨和工作原则,提出要围绕法治建设、法律服务、监管执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数据资源共享几个领域,大力推进20项具体任务,包括建立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协作机制、统一法律服务行业管理规范和标准、加大区域内专业性社会资源的共享力度、实现信息数据资源一站式共享共用等内容。
四地司法厅(局)区域合作采取轮值制,每个轮值周期为一年,沪苏浙皖司法厅(局)依次作为轮值方。轮值期间,由轮值方牵头推进实施区域合作年度工作,包括制定计划、开展调研、会签文件、编发简报、组织督查等。同时,为提升合作水平,四地司法厅(局)建立专职联络交流和分解落实制度,专门负责研究制定和推动落实相关领域的协同发展具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