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双创”走出自己特色:创新管理制度 建立人才制度

2018-10-08 09:12:08|来源:新民晚报|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2018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将于10月9日至15日举行。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活动设成都主会场和北京会场,上海分会场在活动周期间,也将开展启动仪式、主题展示等系列活动。

  近年来,上海在大力促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上走出自己特色——

  加快建设助力“双创”的基础设施平台。充分依托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建设以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上海光源二期、超强超短激光等大科学装置为重点的科技基础设施,支持“双创”主体开展高水平研发活动。

  加快建设服务“双创”的载体集聚平台。建设杨浦区、徐汇区、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中科院微系统所、宝武集团等7个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打造带动全市“双创”发展的新地标。支持社会主体盘活商务楼宇、工业厂房等存量资源改建众创空间,鼓励大企业、科研院所、外资研发中心做精做专众创空间。全市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已超过600家,90%以上为社会力量兴办,覆盖38万多科技类创业者。

  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双创”管理制度。着力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在浦东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破解束缚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办证多”、“办证难”问题;率先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已有17家申请单位、18家受托生产企业共28个品种申报试点,其中11个品种是尚未在国内外上市的“全球新”1类新药。增强科研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把科研基础类项目劳务费资助比例由20%提高至50%,市属高校经常性经费比例提高到70%,进一步调动科研单位的创新积极性。

  建立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加快向高校、科研院所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21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和流程。探索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制,通过“机构式资助”、财政经费“退坡”等新型财政支持方式,培育了上海微技术工研院等一批市场化运作的非营利性研发机构。修订《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界定成果转化净收入内涵、高校直接对外投资方式等重大问题,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勤勉尽职制度等容错机制。

  建立更具竞争力的“双创”人才制度。制定实施人才政策“20条”、“30条”等政策举措,着力打造人才高地和人才高峰。率先探索海外人才永久居留的市场化认定标准和便利服务措施,允许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沪创新创业。近五年引进归国留学人员5.6万人;在沪创业的外国人达21.5万人,位居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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