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邮轮旅游实则偷渡出境 宝山检察院起诉数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2018-07-24 09:02:07|来源:新民晚报|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出境游已深入人们日常生活。特别是乘坐邮轮出境旅行的游客,还可享受免签上陆许可等便捷,颇受人们欢迎。但在邮轮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伴随而来的犯罪问题也不容忽视。2016年以来,宝山区检察院共办理利用邮轮偷渡案件8起,涉及偷渡人员13人。

  石某某在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开了一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网上发布代办出国劳务等信息,对外开展劳务中介业务。实际上,他的主业是帮别人办签证,也帮想出国打“黑工”的人进行“包装”。为了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开据虚假证明,他还专门注册成立了一家阀门有限公司。

  孙某某、张某甲是石某某在网上结识的二级代理,他通过他们在山东、河南等地进行人员招募,并组织这些人以邮轮旅游的名义出境后,再伺机脱团、滞留当地打工。石某某以每人3万元到3.5万元的价格,向二级代理收费,而二级代理则根据市场行情,向偷渡人员收取4万元到5万元不等的费用,赚取差价。

  2016年8月,孙某某招募到想出国打工的苏某某、李某某,交由石某某操办赴日本打工事宜。收到两人身份证、护照、照片等材料后,石某某通过旅游网站,为他们预订了10月15日从上海出发至日本的幸运号邮轮之旅,以阀门有限公司名义制作了虚假的在职证明、担保函,并在网上找人伪造了车辆行驶证、银行存单等证明材料。

  10月13日,苏某某、李某某来到宁阳县石某某处,接受培训。同时接受培训的还有张某乙,他花了1.8万元,直接在石某某处办的出国事项。石某某把行程给3人介绍了一遍,告之到日本后会有人来接应并为他们安排工作。他嘱咐他们背熟材料上的内容,换上新的西装和拉杆箱,要求他们在邮轮上适当消费,以便能更像是外出旅游的样子。

  10月15日,在3人即将出发之际,石某某与孙某某突然得知,苏某某曾有过去到韩国济州岛被拒绝入境的情况,而此次幸运号邮轮行程中会在韩国停靠,于是提出下次再找机会安排其出境。当天,李某某和张某乙顺利登船,后成功脱团并滞留日本,苏某某则返回了山东。

  随后,石某某故技重施,为苏某某安排了12月19日上海至日本的海洋量子号邮轮旅游团。此次与苏某某同行的是由张某甲招募来的河南人马某某。怀揣着去日本淘金的梦想,在付给张某甲4.7万元后,马某某就等着出国打工了。然而这一次,在码头准备登船时,两人就被浦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民警给截获了。

  石某某、孙某某先后于2016年12月20日、22日在山东老家被民警抓获,张某甲则于2017年3月13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侥幸离境的李某某和张某乙,也于2016年12月被日本警方查获并遣返回国。

  石某某、孙某某、张某甲相互结伙,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该案经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宝山区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指出,日本、韩国相对国内而言的高工资水平是吸引偷渡者非法滞留的重要原因。但是,偷渡者们大都是在很恶劣的环境中从事极其艰辛的工作,时时担惊受怕、唯恐被抓,有些人甚至连中介费都没赚回就遭遣返。由于偷渡属于违法行为,偷渡组织者即使被抓,偷渡的费用也属于违法所得,不能被退回。

  当下,检察机关积极协同公安机关、边检部门严厉打击各种黑中介和偷渡行为,服务保障邮轮经济健康发展。广大劳动者也要珍惜自己拥有的一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用双手去创造自己和家人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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