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6月1日实施

2018-05-16 10:47:12|来源:文汇报|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新版《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6月1日起实施 教师违背师德将被一票否决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行违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师德由学校负责考核。近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了《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将从6月1日起实施。新规还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学历学位、任职资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支教教师、乡村教师都明确了相应政策。

  据悉,新规要求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

  评审条件中,“师德素养”被列为重中之重,要求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当好学生引路人,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行违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师德由学校负责考核。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的监察监督,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制订具体考核指标,形成由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师德定期考核制度,师德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评审条件中指出,教师要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有效开展学科德育实践,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业绩,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此外,还应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教学素养和科学人文素养,立足课堂,完成规定的教学课时量,积极参与教学和评价改革,有丰富的教学和评价经验,充分发挥学科育人功能,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评审条件也对教师学历和资历作出规定,中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小学和幼儿园教师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目前任教学科(岗位)的经历一般应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的应满2年。

  任职资历未达到相关规定的,或者学历未达到相关规定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在本市基础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重大作用的,如任中级职务以来,主持过省(市)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或研究课题,或以前三位署名作者申报的成果获省(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可以破格评审。其中,资历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在评定过程中,任中级职务以来,有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先;任中级职务以来,学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优先;城区中小学教师,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满1年经历的教师优先。

  评审条件强调,高中教师应有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城区中小学教师,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满1年经历的教师优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