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标 沪部分小区试点智能充电

2018-01-17 09:29:56|来源:解放网|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电动自行车将迎新国标最高时速拟提至25公里,上海部分小区试点集中智能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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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面向社会公示。据悉,新规范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给企业充分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

  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均为世界第一。因部分电动车指标超出了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逐年增多。在此背景下,四部委研究修订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规范》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

  四部委以“三确保一坚持”为根本原则,即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指导标准修订工作。

  据了解,正在公示的《规范》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根据《规范》,电动自行车尺寸应符合要求,整车高度不超过1.1米,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不超过0.45米。规范指出,在车架本体不可分隔的醒目部位表面,应当永久性地标上每辆电动自行车的唯一性整车编码。整车编码采用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共有4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生产流水号代码。

  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信息显示,近年来,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在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5年来,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分别上升8.6%和13.5%。此外,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电动自行车引发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累计达到34起,共造成158人死亡,引起社会公众强烈反响。

  上海试点电动自行车集中、智能充电

  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明确物业服务公司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要专门停放到户外进行集中充电。

  在上海,因电动自行车在楼道私拉电线充电、电瓶车过度充电、充了不拔等行为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昨天上午,金山消防支队的工作人员就对辖区内小区的电瓶车停放及充电情况进行了检查。

  山龙小区是金山最早试点安装集中充电设备的小区之一,小区在原有的停车棚内都加装充电插口,目前已经有15个集中充电点位,可以同时供150辆电瓶车进行充电,但还是供不应求。目前山龙居民区内一共有400辆左右的电瓶车,仅150个充电桩,确实远不够居民的使用,但碍于老小区场地有限等问题,要做到一车一充电口仍存在困难。

  “像山龙小区这样原本就建有电瓶车停车棚、改造条件基础比较好的小区尚且如此,其他小区尤其是老小区,碍于硬件方面的限制,要落实集中充电的政策就更显得有些捉襟见肘了。”金山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但好在这两年居民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大部分居民对电瓶车“搬出”楼道,集中停放充电的措施都很认可。“只要得到居民支持,老旧小区的集中充电设施工作总能找到解决之道。”

  目前,金山消防等部门正在对辖区内各小区的电动车集中充电情况进行排摸,对存在问题的小区进行指导,督促其落实相关充电设备的安装,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

  除了集中充电的管理措施外,上海也在探索利用科技手段消除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隐患。浦东公安分局在辖区部分小区试点了“电瓶车智触充电系统”,通过后台监测,发现电动车充满电,或出现漏电、触电等情况时,都会进行自动拉闸处置,避免因电路问题引发火灾。

  浦东新区张江镇江薇社区率先试点引进了这一智能充电管理系统。社区居委会书记杨诤告诉记者,将电瓶车统一安排到小区内的7块安全充电系统处进行充电和停放后,小区再没出现杂乱停放和接“飞线”的情况,“这个充电系统结合云端设备和智能硬件,对我们来说管理上更加方便和科学。”

  记者了解到,居民在使用时,需要下载软件应用,通过扫描二维码,插上电源,即可完成充电。“电源装置通过后台监控,一旦检测到满电、漏电或触电等情况时,都会自动进行拉闸处置,即时消除安全隐患。” “电瓶车智触充电系统”的运营方表示,除了连接后台系统只能监控外,小区监控室内的监控屏幕可直连摄像头,对充电点进行24小时监控,还可防止车辆失窃。

  “提前预警和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我们出警处置帮助非常大。”浦东消防支队川沙大队参谋卢旺平认为,智能安全充电系统是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一次积极尝试,这套“电瓶车智触充电系统”在试点的基础上,有望进一步推广。

  超标电动车属机动车法院已有判例

  昨天四部委就新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召开的发布会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如果驾驶人上道路行驶,会带来潜在的法律责任风险。

  李江平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需要进行注册登记、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李江平指出,但超标电动自行车没有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进行注册登记,导致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道路行驶。为此,工信部正在修订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符合该标准的可列为机动车。

  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如果驾驶人上道路行驶,会带来潜在法律责任风险。如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

  早在2013年,上海就有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酒驾获刑的案例。当时,金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黎某酒后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车,不慎撞上前方一辆轿车。轿车司机报警后,黎某迅速被抓获。民警从其身上闻到浓重的酒气,认为其有酒驾嫌疑,测试后确认黎某血液乙醇含量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对此,黎某认为其所骑的是电动车而非汽车,酒后骑电动车不属于醉驾。

  是否醉驾的关键在于驾驶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检察官随即将其所驾电动车送至相关部门鉴定,结果显示,该车各项标准已符合机动车的标准。据此,检察机关以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另一起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中,骑车的叶某与一名市民发生碰撞,见对方伤势严重,叶某竟骑车逃逸。案发后,民警通过侦查手段迅速锁定叶某,并将其抓获。经法医鉴定,被撞者吴某颅脑损伤,已构成重伤。经过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叶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后发现,叶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依法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在审理时,鉴于叶某积极赔偿受害人,并获谅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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