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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商公布2017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2018-02-28 10:08:01  |  来源:东方网  |  编辑:彭丽

  原标题:沪工商公布2017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脑立方、天天拍车等12家被罚

  记者获悉,上海市工商局于27日公布了2017年度虚假违法广告的总体情况以及12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内容涉及投资招商类广告、服务类广告、普通商品广告以及手机游戏广告等。拍拍贷、赛维干洗、脑立方儿童培训、瑞思学科英语、天天拍车、香天下火锅等“上榜”。

  据悉,2017年全年,上海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5448件,同比增长94%;处罚没款1.32亿元,同比增长54%;其中互联网广告案件数量和罚没款额分别为4384件和9029万元,分别占比80%和70%,同比增长146%和95%。

  此次曝光的违法广告案例,除一件案例为印刷品媒介,其余案例均涉及互联网媒介,包括微博、APP、微信公众号、付费搜索和电子邮件等多种互联网广告形式,大部分为广告主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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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上海浅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一项投资理财服务,广告商品名称为“现金卡”。该案件中,当事人利用其新浪微博账号和新浪粉丝通广告推广,发布含有“裸贷”事件图片的广告,在其新浪微博账号发布含有“男女搂抱牵手”图片广告并配有格调低下庸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文字,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被依法处罚款80万元。

  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告商品名称为“拍拍贷”。该案件中当事人在其自有网站发布“拍活宝产品”广告,含有对投资回报预期收益的保证性承诺,并对可能存在的收益风险未予警示;当事人还未经他人同意发送电子邮件广告,其中宣称“你的信用额度¥500,000马上使用”的承诺实际无法兑现,构成虚假广告。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被依法处罚款80万元。

  赛维干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广告商品名称为“赛维干洗”。该案件中,当事人通过其官网和印刷品,宣传推广特许经营服务,相关广告中含有“荣登行业第一品牌”“干洗加盟店成功年入30万的秘诀”,以及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等违法内容;同时还查明广告中“全国门店超10000家”“有1000名技术从业人员”等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被依法处罚款60万元。

  内蒙古脑立方全脑应用训练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告商品名称为“脑立方”。该案件中,当事人利用张贴海报、摆放宣传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等广告宣传方式推广其培训业务,广告中含有“通过本学习法的训练,达到过目不忘、过耳不忘的效果”“7天记住学期整册英语单词”等内容,并含有参加脑立方培训的学生照片、奖状和家长聊天记录截屏,脑立方学员参赛获奖照片,以及国家领导人照片等,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被依法处罚款38.6万元。

  上海谨务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告商品名称为“天天拍车”。该案件中,当事人利用搜狗和百度搜索进行付费搜索广告推广,其中含有“全国竞拍多卖20%”的内容,实际是部分而非全部车辆的成交价超过市场价20%以上,还谎称“已为百万名车主成功免费卖车”,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被依法处罚款47.2万元。

  上海蜀地辣子鱼餐饮有限公司,广告商品名称“香天下火锅”。该案件中,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含有“一个女人裸露两腿张开跷在窗台上”的图案,且结合表述的文字低俗不雅,有违社会良好风尚,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被依法处罚款20万元。

  此外,上海心知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平市集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世发型美容店、上海驰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沃尔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沃迪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企业均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依法处罚。

  上海市工商局指出,互联网自媒体的极大丰富,既拓宽了信息传播渠道,便捷了信息传播效率,但也加剧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此,电商平台和APP的经营者有相应监督责任,对明知或应知违法的广告有删除、屏蔽等义务,但更重要的是广告主企业要树立诚信意识,守法自律。

  工商部门通过分析发现,虚假广告以及使用违禁用语的违法广告案件数量最多,在违反《广告法》行政处罚案件中占比超过八成。其中,虚假广告案件数居首,而违法使用最高级用语的广告案件增幅最大,同比增长217%。此次曝光的违法广告案例中,虚假广告仍占据多数,其他还包括违法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违法使用最高级用语、违法宣传投资回报预期、违法宣传教育培训效果、违法使用医药混淆用语等典型广告违法情形,同一案例中还常见多种违法情形并存。此外,恶俗、低俗、媚俗等不良风尚广告也是工商部门广告执法的重点。

  上海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广告导向管理,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严肃查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继续强化医药保健、食品营养、美容化妆、教育培训、投资理财等领域的广告监管力度;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扩大移动端互联网广告、企业自媒体广告的监测和检查范围,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互联网平台责任,有力净化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