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商和公安机关:谨防传销陷阱

2017-03-13 13:23:12|来源:解放日报|编辑:陆晟琦 |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本市有关部门共同呼吁谨防传销陷阱守护消费安全

【金融理财】沪工商和公安机关:谨防传销陷阱

【金融理财】沪工商和公安机关:谨防传销陷阱

【金融理财】沪工商和公安机关:谨防传销陷阱

【金融理财】沪工商和公安机关:谨防传销陷阱

  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不仅是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重要问题,而且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对商业诚信甚至家庭伦理也会造成较大冲击。多年来,虽然本市未发生重大恶性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传销活动基本处于“露头就打”的可控状态,但本市工商和公安机关始终高度戒备,坚持以打击网络传销和食宿制、聚集型传销活动为重点,保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全面压缩传销活动生存空间,保障消费安全,取得较好成效。

  2016打传大数据

  2016年以来,在上海市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配合下,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保障民生和服务大局,将打击传销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执法力度,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145人次,检查涉传场所36处,排摸到有价值的传销违法线索10余件,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26件,涉案金额约5亿元,移送司法机关6人,查处了一批新型网络传销案件,开展禁传宣传30余场次,为营造全市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做出了不懈努力。

  本市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采取多项有针对性的措施,保持对传销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传销犯罪在本市的生存发展空间。

  2016年,本市公安机关共对20余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开展立案侦查,共查获新型网络传销案件1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打传新思路:综合施策注重协同打防并举

  面对隐蔽化、网络化和复杂化的传销新特点,本市工商和公安机关及时调整监管思路,综合施策,加强对接协作,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证据鉴定、联合执法等方面的机制和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无缝对接。同时,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平台,进一步健全情况通报、协调会商等机制,联合开展针对性的集中打击收网行动,综合运用法律严厉惩处传销组织策划者、骨干头目。

  (一)开展网络监测,梳理案件线索。

  通过群众举报、公开网络信息浏览、定向监测等多种途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认真梳理筛查网络传销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打击对象,及时开展核查、分析和研判,综合运用网络调查、实地核查、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准确掌握传销团伙的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等重要信息,确定打击查处对象。

  (二)加强日常监管,严打网络传销。

  在案件线索摸排和前期经营的基础上,重视电子数据证据采集、固定和分析工作,集中力量,果断打击网络传销活动。对跨区域、人员多、新类型的网络传销案件,采取联合行动、挂牌督办等方式给予精准打击,全力抓捕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人员,追缴涉案赃款。

  (三)注重数据研判,增强打击效能。

  强化数据信息的归集、分析和运用,从中发现和确定涉嫌传销活动的组织、人员、银行流水、网络服务器等关键要素,从“资金流”“人员流”“商品流”着手,排摸涉传人员的活动规律,甄别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提高打击查处的精准性。采取“以网治网”的方式,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运用网络取证、网上筛查、远程勘验等技术方式,增强网络传销案件的侦破查办能力。

  (四)强化部门协同,提升打击效果。

  进一步强化市区两级打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监管执法协同,完善预警监测机制,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监测体系,加强信息互通,做好舆情研判、案件分析和案件查处协调工作,形成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建立与社交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常态化沟通渠道,督促其为网络传销案件的调查取证、违法信息的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对查处的传销企业,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综合平台”将监管执法信息向社会公示,通过信用监管手段,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

  (五)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禁传氛围。

  大力开展防范网络传销的宣传工作,揭露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性,不断提高群众辨别网络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抵制传销。

  积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自媒体等宣传载体,以专题访谈、跟踪报道、网上互动、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形式,利用“警民直通车-上海”、“上海经侦_ECID”、“上海工商”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定期推送防范贴士;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在全市各大社区、商务楼宇、车站、大学校园等人流密集区域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联合地铁申通德高广告公司和部分直销企业,在全市90余个地铁车站发布240余个公益灯箱广告,覆盖人群近20万人次,在全市营造了共同抵制防范传销的良好宣传氛围。

  共治新措施:重拳出击以网治网强化自律

  虽然当前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针对当前网络传销活动呈现的高发、多发态势,本市工商和公安机关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件为抓手,以行刑衔接为高压,以危害后果严重的传统传销违法活动和通过互联网、微信平台等新型传销行为为重点,继续保持严防、严治、严打态势,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和惩戒力度,重点打击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深挖和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重点将查处打击以下四类违法行为:一是重点打击依托微信平台,通过朋友圈分享等方式,以“微商”“网络商城”等名义开展的传销违法活动;二是重点打击以“代理加盟”、“三级返利”、“多层分销”等名义实施的传销违法活动;三是重点打击借助互联网、手机客户端为媒介组织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活动;四是重点打击为新型网络传销活动提供计酬平台,分销软件、培训场所、仓储货源等条件的经营者。此外,对查办的网络传销案件,将提请通信管理、网信部门及时清除屏蔽互联网上的传销宣传信息,关闭会员系统网站,切断信息传播途径。对服务器设在境外,境内无实体的传销网站,及时移送通信管理、网信等部门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在加强打击的同时,还将加大禁传宣传力度,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禁传宣传活动。今年本市的禁传宣传季重点是:一是立足社交媒体阵地,采用“以网治网”的方式,加大对网络传销行为的揭露力度,掌握网络战场的主动权;二是借助移动媒体,在本市80个地铁站点发布200余个公益广告,并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曝光和揭露一批网络传销典型案例;三是开展打击传销知识有奖问答和拒绝传销承诺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帮助广大群众看清不断变化升级的传销骗人伎俩,提高自身抵制和防范网络传销的意识。

  为建立严厉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本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工作,进一步探索尝试信用等级评价。评价内容不仅包括直销企业直销经营活动中违规直销、计酬制度、培训制度、产品宣传、会议报备、服务网点、退换货制度、经销商管理、直销员管理、信息披露等多个环节的内容,还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公示、消费维权、行政处罚、信访投诉、社会责任等情况共计21项一并纳入评价内容。工商机关将根据掌握的企业日常监管、信用公示、行政处罚、信访投诉、经销商报备、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结合直销企业的自评并通过实地抽查核实后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帮助和指导直销企业树立自律意识,推动直销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目前,打击传销工作已作为一项独立测评内容,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存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传销活动的城市,将被“一票否决”。

  在此,执法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当面对人传人“拉人头”式传销时,一是要头脑清醒,切勿一时贪图小利益,切莫害人害己;二是万一误入传销组织,要学会自我保护,积极寻求警方协助。面对网络销售,广大市民首先要甄别电商平台的真伪,尽可能通过大型的电商平台去购买产品;其次要比较商品价格,一般传销的电商平台商品价格往往有虚高的情况,而且货物没有退货保障;最后要注意通过电商平台注册会员时是否需要填写推荐人,一般来说普通电商平台是不需要填写推荐人这项,而传销电商平台必须要填写推荐人一栏,目的是用以统计发展人员数量来获取返利。对于生活中发现传销犯罪线索的,也希望市民能够及时提供给公安、工商机关,尽早挽救参与人员,协助执法部门共同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

  防范和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是一场持久战,是社会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动员、各部门参与、形成合力。下一步,本市将继续以打击传销联席会议为依托,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努力构建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社会协同共治机制。执法机关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行动起来,对网上微信里的传销推送、传销分子租赁房屋、群体聚集等现象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努力遏制传销活动的滋生和蔓延。

  传销新特点:隐蔽化网络化复杂化

  传销活动具有隐蔽性强、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表现形式:一是人传人“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二是利用商品或服务为载体实施的传销活动。

  “拉人头”式的传销,是一种较为传统的传销形式。这种传销通过举办讲座授课灌输“传销能够挣大钱”的理念,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实现对参与人员的洗脑和控制,引诱参与人员缴纳入门费、加入传销组织。深陷其中的人员,往往无法自拔,对自身和家庭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利用商品或服务为载体的传销活动,是互联网时代下逐渐产生发展的产物,其中尤以网络传销活动为甚。传销组织在互联网上设立电商平台,以所谓“微商”“多层分销”“互助联盟”“消费投资”等名义招揽关注,以高额回报返利为诱饵,对外销售价值与价格高度背离的商品或服务,引诱他人参与传销组织,并通过宣传其设定好的奖励规则,诱使他人积极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实现传销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参与人员在短时间内可能会有一定获利,但违法资金链一但断裂,连同之前的投入都会荡然无存。

  网络传销活动因其主体和标的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具体而言:一是传销手法日趋隐蔽化。一些传销组织专门聘用精通公司运作、财务知识的专业人员设计传销层级模式,采取复式计酬方式,通过非银行系统收取传销资金、发放传销奖金、转移涉案资金,以逃避有关部门监管,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二是经营扩张网络化。越来越多的传销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设立网站,巧立名目,并以返利、分红等为诱饵,迅速发展下线人员,在短时间内欺骗了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三是参与群体复杂化。本市近年来查处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源头大多数在外地,流入型特征比较明显,参与群体成份复杂,分布在各个年龄阶段,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2016年,本市公安机关会同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破获了某微信传销案。犯罪嫌疑人在本市注册成立公司,并在微信商城上设立微店,以“拉人头”的方式对外招募会员。招募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以销售面膜等美容产品为幌子,要求加入的会员缴纳一定金额的会费购买美容产品,并形成上下层关系,以复式计酬计算返利。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在全国20余省市共招募会员1万余人,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同年,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在打击新型网络传销专项执法行动中,积极排查辖区案件线索,根据群众举报查处某网络电商微信传销案。当事人以微信平台为幌子,发展大量人员加入,组成团队实施传销行为,按照加入先后和推荐顺序发放奖金,截至案发,涉案金额达3.5亿元。

  在以上两例典型网络传销案件中,组织者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引诱人们参与传销,在短时间内高速发展,违法收入呈几何级数增长。其实,稍加留心就能发现其中的玄机:这些网店中的产品实际价值远远低于其销售价格,属于“道具商品”。这虚增部分,为给付上线报酬预留了足够的空间,正是传销非法牟利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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