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召开学习“公共图书馆法”宣传座谈会

2017-12-20 10:25:41|来源:新民晚报|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公共图书馆法”明年1月1日施行,上海召开学习宣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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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座谈会现场 网络图

      12月18日上午,上海组织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座谈会,邀请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共图书馆代表,专家学者和高校图书馆代表,围绕上海公共图书馆事业在新时代朝什么方向前进、坚守什么发展原则、承担什么历史重任,以及上海如何依法进一步创新发展方式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等方面展开座谈讨论。会议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图书馆行业协会、上海市图书馆学会、上海图书馆共同主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公共图书馆法具体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让民众享受到更多更优公共文化服务,增加民众文化获得感和参与感,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文化和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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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浦东图书馆 资料图 新民晚报记者 徐程 摄

      上海图书馆馆长陈超认为,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工作方向,要加强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转型与创新探索,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行业体制和机制创新发展,以上图东馆建设为契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功能整合共享;积极推动数据资源开放,促进线上线下服务新业态的形成。公共图书馆法也为上海市图书馆行业协会的发展明确了定位,进一步团结图书馆全行业,推动各级各类图书馆与社会广泛合作,增强公共图书馆与社会发展的关联度;推动全民阅读推广蓬勃开展,促进人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局长于秀芬指出,要加强学习培训和社会宣传,2018年“公共文化万人培训计划”要重点对图书馆行业全员从业人员开展公共图书馆法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依法执行力。依法依规,以需求为导向,以功能建设为主要内容,以资源融合为突破点,完善各级图书馆设施网络。各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符合本区特色的总分馆制建设方案,将居村图书室及各类创新服务点也纳入区级总分馆管理体系,实现资源整合与分级管理,有效服务覆盖“最后一公里”。推进全市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建设,确保公益目标,激活内部潜能,力争到2020年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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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静安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 资料图 新民晚报见习记者 李铭珅 摄

      于秀芬指出,上海的公共文化建设要走在全国前列,打响“上海文化”品牌,要在服务监督评价机制、服务标准化建设、基层服务点延长开放时间、完善图书配送体系等方面稳步推进,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让公共图书馆事业服务于百姓美好生活的文化需要,并让公共图书馆事业成为上海“文化名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胡劲军要求,政府要加强主导,提高文化治理能力,加大政府监督指导和社会参与,提升城乡发展平衡。坚持不懈推广全民阅读,创新服务内容方式,合理引导市民阅读,激发阅读组织活力。图书馆要利用大数据分析向市民精准推荐图书,与出版界紧密联系,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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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上海图书馆的无障碍图书阅览室 新民晚报记者 孙中钦 摄

       胡劲军要求,要推动文化改革向纵深发展。推进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上海图书馆要为全市在管理模式创新方面积累经验、树立示范。深化中心图书馆服务内涵,发挥科学智库和科技引领作用。兼顾适度集聚与布局均衡,充实文化设施内涵与功能,通过资源整合开拓城市阅读文化空间。胡劲军强调,上海的文化服务要精确到达每一个市民,让“毛细血管”通电,通过四级公共文化配送体系把公共文化服务送到“毛细血管”的末端,以立法为保证,增强资源支持,发挥社会的力量,实现城乡服务均等,让公共文化服务的作用、资源和效能体现到基层,体现到每个人,让老百姓感受到文化的温度、服务的热流,让每一个人都有文化获得感。

       胡劲军强调,在上海广大市民知识学习的新长征上,上图和市少儿馆要成为两大高高飘扬的知识旗帜,引领上海市民的科学文化素养和观念理念实现大踏步的进步。要以建设上海图书馆东馆、上海少年儿童图书馆新馆为契机,不断挖掘,补齐短板。上海的图书馆服务体系作为“上海文化”的重要内容,要以持久的活力为“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提供无可替代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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