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法院部署解决保姆离婚纠纷

2017-10-31 10:28:03|来源:新民晚报|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外来保姆离婚后仍“鸠占鹊巢”以刀相逼 长宁法院细心部署强制执行

      年近半百的朱先生,与照顾母亲的外地来沪保姆董某日久生情,结为夫妻。然而好景不长,两人最终因为家庭琐事分了手。离婚后,原本应该搬走的董某一直赖着不走,朱先生反倒落了个有家难回……前不久,长宁区法院执行局对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实施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周密部署、细心把控,通过情与法交融的执行措施,董某终于自觉搬离,一个棘手的执行难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7年,沈老太因年事已高,请了来沪务工的董某担任保姆。在照顾沈老太的过程中,董某与沈老太的二儿子朱先生相识。同是年近半百,离异多年且子女已成年,相似的经历让两人感情升温,不久就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与婆婆沈老太一起居住在朱家一套承租的公房内。

       然而,两人的婚姻没能熬过七年之痒。2013年,朱先生以两人生活习惯差异大、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不休等原因提出离婚,法院没有支持朱先生的诉请。2014年,朱先生再次起诉离婚。半年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作了分割。董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离婚判决生效后,董某一直“赖”在朱家的公房内不肯搬走,朱先生被迫搬到哥哥家居住。这套房屋原来是朱先生父亲承租的。现在父亲去世多年,董某“赖”着不走。朱先生一家经过协商,决定申请变更承租人,由哥哥承租该处房屋。承租人变更后,2016年1月,兄弟俩以该处房屋用益物权人的身份提起排除妨害诉讼,要求董某搬走。董某坚称有居住权,不同意兄弟俩的诉讼请求。长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董某称自己在涉案房屋有居住权,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佐证。原告兄弟基于房屋用益物权人的身份请求被告搬离涉讼房屋,于法有据,遂判决董某限期搬离。

       董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坚称自己与朱先生结婚时已取得房屋的居住权。去年12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董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今年1月,朱先生向长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上述排除妨害纠纷案二审期间,去年8月和今年1月,董某又两次提起诉讼,先后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和其他所有权纠纷为由,将涉案房屋所属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涉案房屋变更承租人无效,确认她在该处房屋有居住权。长宁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先后驳回了董某的诉讼请求和起诉。这两次诉讼失败后,董某未再提起上诉,但继续住在涉案房屋内不肯搬走,甚至还将自己80岁的老母亲从东北老家接来一同居住。

       执行法官了解到,董某与申请人朱氏兄弟两人矛盾由来已久,存在矛盾激化的可能。而且,董某的母亲年事已高,董某在上海没有其他住处。因此,在制定强制执行方案时,为董某母女准备了一处临时住所,并为老人安排了护理人员,以备董某因抗拒执行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照顾老人。同时,执行法官还与董某老家的亲人联系,说明情况,寻求配合。在安排好这些之后,执行法官发出了责令董某限期搬离的公告。但董某依然态度强硬,坚称必须解决居住问题并给她200万元补偿,否则绝不搬走。生效裁判不是儿戏。长宁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具体实施前,执行局的法官们又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如果董某在执行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董某名下有养老金,搬离后有能力继续生活;董某母亲在原居住地有房有儿女,在临时住所过渡后,可送回老家居住。为保证强制执行规范、平稳,长宁法院执行局为行动当天制定了细致的预案——局领导坐镇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移动单体设备实时指挥;强制实施组仔细梳理每个行动步骤,预测现场情况和风险;案件承办人多次勘察现场,并事先协调法警、公证员配合。

      7月下旬的一天,酷热难耐。早上8时许,全体执行干警和法警来到强制执行现场。在执行法官亮明身份要求配合后,屋内没有任何回应。为避免出现意外,执行局长决定由专业开锁人员强行开锁。10分钟后,第一道门大门打开了,门内的场景让所有人倒吸一口冷气——一个大沙发顶在门后,董某年逾八旬的母亲坐在沙发上手持一把刀,哭喊着“这是我们的房子,你们不能动!”执行人员一边劝慰老太,一边设法夺刀。几经周折,终于将老人转移到了安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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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说:图中为董某母亲。长宁法院提供

      第二道门更加难攻。主卧内,被执行人董某也挥舞着水果刀,扬言拒不搬出!法警眼疾手快,一把将刀夺下,将董某制服,给她铐上手铐。董某情绪激动,用力抵抗,几乎是被法警抬着下楼。由于暴力抗拒执行,长宁法院决定对董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接着,执行法官通过居委会找到特意从老家赶来的董某弟妹,向他们释法明理,劝说他们配合法院促使董某履行法律义务。同时也告知他们,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将在一周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腾空房屋。董某家属开始还抱有侥幸心理,讨价还价,不肯自行搬离。几天后,执行人员再次来到现场,按照事先分工对室内物品逐间房屋、逐个物品清点、登记造册并全程拍照录像,组织搬家公司将财物搬至指定地点。眼看法院动了真格,董某家属终于表示愿意自行搬离。几个小时后,所有物品全部清空。

       董某被司法拘留后,态度迅速缓和。当执行法官对她进行法律和心理疏导时,董某对冲动行为表示了悔意,并递交了书面悔过书。3天后,董某被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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