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虹口推出大众创业政策完善版

2017-05-31 10:41:16|来源:新民晚报|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沪虹口推出大众创业政策完善版 青年创业者招用一名失业人员补贴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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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30日)从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区近日推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政策完善版,上海户籍青年在该区创办创业组织,参加该区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招用至少一名及以上虹口户籍失业人员,正常开展经营且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专项补贴10000元;正常开展经营满1年且带动4名及以上上海户籍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再给予10000元创业专项补贴。

  虹口区近年来大力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鼓励青年人创业,并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该区创业扶持政策完善版规定,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创业见习基地,为上海户籍青年、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直接提供见习经理、部门主管助理等见习岗位或在策划、营销、财务等经营管理环节提供见习机会,按招收人数给予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虹口户籍青年在该区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见习,见习期内每月按上海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给予生活费补贴。与该区签订创业战略合作协议的上海高校推荐具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到该区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实训,实训期内每月按上海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实训期限不超过3个月。

  虹口区创业扶持政策完善版同时规定,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上海户籍青年大学生在该区创办创业组织,正常开展经营、带动4人及以上(其中该区户籍人员不少于两人)就业且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专项补贴10000元。凡上海户籍青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上海户籍青年大学生(含大专)创办的注册地、经营地都在该区的创业组织,招用上海户籍失业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青年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招用虹口户籍失业人员每人每月600元,上海户籍失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起的36个月,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20人。

  同时,虹口区创业扶持政策完善版还对开办费、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服务创业组织成果购买、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社会助创组织成果购买补贴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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