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原副总受贿120万获刑3年

2017-04-07 13:19:14|来源:京华时报|编辑:陆晟琦 |责编:刘征宇

  去年9月突然辞职去向不明,如今,光明乳业原副总兼市场总监李柯因个人原因辞职的真正原因曝光。记者4月6日获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4月5日发布关于李柯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称,光明乳业原副总兼市场总监李柯利用职务便利,为上海新语贸易和海磐田香料等公司提供帮助,收受对方财物共计价值12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法院判处李柯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其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

  受贿120万获刑3年

  判决书显示,1968年出生的李柯原系光明乳业股份公司副总裁、市场总监,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因本案于2016年9月7日被取保候审。经闵行区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至2010年7月,李柯在担任光明乳业公司市场总监期间,利用负责市场营销等职务便利,为上海新语贸易有限公司在开展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经营者吴某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0余万元。

  2015年6月,被告人李柯在担任光明乳业公司副总裁兼市场总监期间,利用负责公司新产品开发等职务便利,为上海磐田香料有限公司在香精测试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负责人赵某给予的宝格丽手镯一只,价值人民币30万元。

  上海闵行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柯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柯已退缴赃款、赃物,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上海闵行区法院对李柯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数缴纳)。李柯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二、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

  去年9月突然辞职

  2016年9月7日晚,光明乳业曾发布公告,光明乳业董事会于9月6日收到副总经理李柯的书面辞呈。李柯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李柯的辞呈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而就在此前一天的2016年9月6日,李柯在接受中共光明乳业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期间,主动交代上述事实。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均已退缴。

  不过当时媒体报道对李柯的辞职感到很意外,但是却无更多官方信息披露。

  根据光明2015年年报显示,李柯在辞职前担任光明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监,还曾任光明瓶袋奶事业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

  前总裁也因受贿被判刑

  在李柯之前,原光明乳业总裁郭本恒也于2015年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底,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本恒因涉嫌贪污受贿33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据悉,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于2016年6月2日对郭本恒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4年,郭本恒在担任光明乳业公司生产技术总监、副总经理及总裁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个人在承接业务、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价值330万余元。

  据了解,2015年6月25日,光明乳业发布郭本恒的辞职公告也是表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职务。不过2015年7月22日,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局发布信息显示,光明乳业原总裁郭本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郭本恒于2015年8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逮捕。在执掌光明乳业期间,郭本恒曾因语出惊人而闻名。2011年7月,郭本恒在上海举行的中国经营论坛上就奶业标准问题发声,称我国的生奶标准几乎是全世界最差。(记者 胡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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