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昨天下午,一名11岁小学四年级的男生,骑着ofo共享单车,在上海市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与一辆大客车发生碰撞遭碾压,送医后死亡。
面对年轻生命的消逝,除了唏嘘,还要反思。
这是一场不幸的事故,现场的一个细节引起大家的注意,报道称:“现场并没有看到男孩的监护人。”让一个未满12岁的孩子,一个人骑车在车来车往的马路上,是家长太过放心,还是孩子擅自骑车,家长并不知情?
许多人的童年回忆里,或许会有这样的情节:学会骑车后最初的一段时间里,想要“上路”,家长都会陪同。这样反复多次,等自己能熟练掌握骑车技能,同时熟悉交通规则以后,才被允许单独上路。这段过渡期,短则几周,长则数月。
媒体的报道中还有这样一段:“事发后,同样路段上,有一位母亲带着女儿(目测女孩10岁左右)骑共享单车路过,女儿不慎从ofo车上摔下。”看来,即使有血淋淋的“前事之师”,却依然有人心存侥幸在冒险。这些家长安全意识淡漠至此,不由不让人直冒冷汗。
实际上,未满12岁未成年人不能骑自行车上路,这一规定已经颁布实施许多年,法令的制定都是经过严格的调研论证,并非儿戏,之所以不让12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上路,就是因为考虑到这个年龄的孩子面对紧急事件时应对能力不足、操控能力不足,一方面让自己处于危险之下,再者也给其他人带来压力和困扰。然而,显然,我们的家长忽视了这些,把严肃的法律当成了“儿戏”,让自己的孩子处在危险之中。
自共享单车迅猛发展以来,孩子们获取到自行车的方式更为便捷,于是职能部门又三令五申强调“未满12岁未成年人不能骑共享单车上路”。其实“共享单车”也是“自行车”,这是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政府为何将“共享单车”单拎出来再次强调,想必也是因为看到一些明显未满12岁的孩子在马路上骑车嬉戏,此举也可谓煞费苦心。然而,这样的苦心在一些安全意识淡漠的家长面前,却依然显得不堪一击。
据权威数据,2016年上海涉及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发生245起,造成85人伤、1人死亡。这些数字难道还不能让家长们警醒吗?生命只有一次,别因你的疏忽,让孩子付出生命的代价。
当然,之所以要强调家长的责任,也并非是在为其他的责任主体开脱,比如共享单车企业,比如大客车司机,但是,作为一个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把自己的孩子置于危险之中,不是吗?
要不然,你的含辛茹苦,你的煞费苦心,你的起早贪黑,你的精打细算,你的望子成龙……很有可能在你的这样一个疏忽与淡漠中,化为泡影,为你留下的,只有终生的遗憾和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