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在昨天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祝平介绍,2012年以来,上海已逐步形成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为主的制度框架,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逐年提高。
今年4月1日起,本市将停止执行“镇保”制度,将“镇保”纳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统一城乡户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缴费和待遇享受办法实现一致。事实上,近几年以来,本市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完善的步伐从未停止。赵祝平说,按照国家“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要求部署,本市先后在2013年和2016年降低“职保”社保费率各2.5个百分点,持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个人缴费比例,增强了获得感。
同时,上海的社会保障待遇一直在稳步提高,建立了制度化调整机制。每年1月、4月和7月,分别调整各类人员养老金、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与收入有关的待遇,以及部分群体民生保障待遇。各类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养老金、“镇保”养老金、城乡居保(原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分别从2012年末的2341元、982元、370元增加到2016年末的3558元、1549元、750元,增幅分别达到52%、58%和103%;最低工资从2012年的1450元增加到2016年的2190元,增幅达51%;失业保险金最高支付标准从2012年的860元增加到2016年的1520元,增幅达77%。
当被问到如何解决市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多策并施着力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包括:稳步提高职工医保报销待遇;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报销待遇;稳步推进医药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带量采购;取消药品加成,理顺诊疗项目价格;结合家庭医生制度,对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从延长处方周期和增加药物品种等方面入手,建立医保“慢性病长处方”“延伸处方”;试行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联合投诉电话接听受理工作,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疗服务行为,加大医保监管力度,维护参保人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