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保委:让消费者维权更有“底气”

2017-03-15 11:59:37|来源:解放日报|编辑:陆晟琦 |责编:刘征宇

  通过一次探索,打通一条路径;通过一个诉讼,破解一个瓶颈。近年来,上海市消保委坚持“消费者至上、消费者优先”的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善用法律方式,大力推进支持诉讼工作制度化落地,让消费者维权更有底气。

  目前,消费纠纷呈逐年增多趋势,特别是群体性消费纠纷大量涌现,且相关消费矛盾呈现特殊性、尖锐性和持续性的特点。群体性消费纠纷若未及时有效化解,容易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既损害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社会组织,肩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使命。支持“抱团维权”的群体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消保委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责。这样做的目的,既为消费公益诉讼机制提供必要补充,促进群体性消费纠纷最终解决;又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便捷、经济和有效的维权服务,增强对不法经营者的法律威慑力;更有利于打造处置群体性消费纠纷的维权大平台,化解维权诉求主体众多和诉讼资源有限间的矛盾。

  上海市消保委邀请公益律师、社会学专家、法学学者共同组成课题组,启动《对群体性消费纠纷支持诉讼机制之探索》课题专题研究同时,尝试以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预付卡问题为切入点,支持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并在此基础上又出台《支持消费者诉讼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

  《规范》的出台,着力提升了上海市消保委对重大疑难类消费纠纷、特别是群体性消费纠纷的处理能力。《规范》首先明确了消保委支持诉讼的案件类型: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较大社会影响的;有助于推动行业性问题解决的;涉及人数较多、损害赔偿金额较高的;相关政府部门、中国消费者协会等转交、交办的等。其次列举了消保委可采取的支持措施:约请公益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消费者梳理诉求;对经营者一对一约谈,面对面点评;指定公益律师开展调查、代理起诉;启动诉调对接机制,为消费者提供绿色通道;出具公函,协助消费者取证、举证;建立专项基金,为消费者垫付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等。再次明确了启动条件:消费者反映的诉求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消费者能够提供自身权益遭受侵害证据的;经过消保委调解,经营者仍然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情合理合法诉求,或者拒不履行有关调解协议的;经消保委公开约谈,经营者未依法及时整改侵权行为的等。

  此外,《规范》还初步规定了诉前评估、诉前公告、诉中协调、出庭应诉、诉后协助等一系列机制,从根本上保障集体诉讼的顺畅进行,促进消费者权益的有效维护,推进群体性消费纠纷有序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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