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既有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也有立案、审判中的诸多创新之举“上海实践”被多次写入“两高”报告
图片说明:昨天,上海代表团举行全团会议,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图为马兰代表和李碧影代表正在发言。均本报记者张驰摄
12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记者注意到,“两高”报告中多次提及“上海实践”,既有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也有立案、审判中的诸多创新之举。
改革上海司法文明指数领先
周强在报告中提到,“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上海、广东、海南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同比分别增长21.9%、22.3%和34.8%。”近年来,上海法院收案持续上升,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8.81万件,审结187.04万件,年均增长分别为13.98%和14.21%,其中2016年收结案分别为71.49万件和71.09万件,同比上升14.8%和15.7%,均创历史新高。数据显示,上海法院法官人均办案数2015年为187.06件,2016年为228.39件,均名列全国第一。全市法院审判质效始终稳步提升,位居全国前列,2015年上海法院结案率为91.9%。2016年,上海法院结案率为91.34%。《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显示,2014年—2016年上海的司法文明指数连续三年位列全国之首。
“加强北京、上海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集中管辖。”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还提到了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2014年底,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产物,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我国首批两家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正式成立。
两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北京高院的指导下,两家试点法院积极探索,集中管辖容易产生地方干预、容易形成诉讼“主客场”的行政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和部分刑事案件,在建立跨行政区划管辖制度、审理机制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统筹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管辖制度改革,推进铁路法院向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造。目前,上海正在逐步推进一审行政案件主要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二审主要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
创新为自贸区发展保驾护航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上海、天津、广东、福建检察机关保障自贸区法治先行”。在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方面,去年针对上海自贸试验区面积扩大、功能深化等新探索,上海检察机关注重依法办理涉及自贸区的新类型犯罪,比如办理利用虚假跨境贸易逃汇、骗汇等刑事案件154件166人;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不服自贸区法庭撤案裁定等申请监督案件;与自贸区5个区域管理局签署法治建设备忘录,深化信息共享、问题会商、“两法衔接”、廉洁保障等协作机制;发布《涉自贸刑事案件白皮书》,编发有关情况专报,为推进自贸区法治建设提出对策建议。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到了上海浦东法院创新立案方式,开发“二维码”自助立案系统,案件平均立案时间只有15分钟。这项创新之举,有利于高效办理案件,减少群众诉累。
2016年3月,浦东法院推出手机二维码立案方式。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获取立案二维码,用手机扫一扫,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后,在立案窗口经法官扫描读取即可完成立案。扫码立案实现了网上立案方式由PC终端向移动终端的扩展,突破了立案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上线一年来,当事人通过扫码完成立案2万件,约占同期立案数的17%。浦东法院还将结合电子送达平台实现无纸化送达,当事人提交立案信息后无需现场等待即可收取诉讼文书。
目前,浦东法院已经构建起包含手机扫码立案、ATM立案和网上立案在内的自助立案体系。数据显示,已有超过50%的案件系当事人通过自助方式立案。
创新同样体现在对新类型案件的判决之中。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了上海一中院审结的全国首例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明确监护权归属。在立法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上海一中院以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的理论为基础,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结合社会普遍的道德伦理观念,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代孕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作出认定,作出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合乎人伦常情的判决,进而解决其监护、抚养、财产继承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