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暴雨、暴雪或道路结冰发布红色预警,学校是否应停课?对因天气原因误工的工作人员,企业是否应不作迟到或缺勤处理?昨天(1日)起,于2017年1月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在沪施行。根据《办法》,一旦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四类红色预警信号,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上海濒江临海,气象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加上人口、建筑密集,易受到台风、暴雨、雷电、高温、霾等灾害性天气的影响。新实施的《办法》明确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及流程,比如,当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时,中小学、托幼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本市有关规定采取停课措施,并对已经到校或者要求到校避险的学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而企事业单位则要立即停止除应急抢险外的户外作业和活动,为在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外,对于发生误工的工作人员不得作迟到或者缺勤处理。
除此之外,《办法》也特别强调了大雾、霾预警的应对措施,尤其规定在大雾、霾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学校、托幼机构应当停止户外教学活动,用人单位也应当减少或不予安排户外作业。
据了解,《办法》共设7章43条,涵盖了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处置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基本板块,合理权衡了政府与社会、组织与个人的权利义务分配,对本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了制度设计和上位法细化。(新民晚报记者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