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奖励举报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

2017-02-08 11:43:31|来源:东方网|编辑:陆晟琦 |责编:刘征宇

  东方网2月8日消息: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从2月15日起施行。

  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报人实名或隐名举报、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主要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等条件,重点举报奖励标准最少不低于2000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最高奖励原则上不超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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