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检察院:涉互联网企业刑事案件呈现新特征

2018-10-24 09:22:58|来源:新华网|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23日发布《涉互联网企业刑事检察白皮书》。《白皮书》显示,近年来,涉互联网犯罪出现精细化、产业化倾向,内外勾结、商业贿赂现象较为突出。

  据悉,两年来,长宁区检察院共受理涉互联网企业刑事案件71件139人。案件主要涉及7个罪名,包括盗窃罪、诈骗及合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

  《白皮书》显示,涉互联网企业刑事案件呈现一些新特征。首先,互联网企业直接成为犯罪对象。原本是面向消费者或商户的“补贴”“红包”等优惠极易成为诈骗目标,如互联网订餐、打车等平台的“首单减免红包”被“改机”软件篡改后使之无法识别是否是新号码注册,从而造成企业损失。部分不法分子还通过虚设店铺、虚假交易的方式“刷单”骗取企业提供的补贴。

  其次,在部分案件中,行为人利用互联网平台侵害第三方利益。新兴电商平台成为假冒伪劣产品集散地,生活服务类互联网企业被黑色产业利用。如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消费者订单信息后,冒充商家谎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承诺退款或补偿,诱使消费者点击不法链接进行诈骗。还有的则是假冒平台员工诈骗入驻商家,行为人冒充电商平台员工向入驻商家谎称平台推广或是减轻处罚,以此诈骗商家钱款。

  此外,互联网企业内部存在管理风险。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部分互联网公司员工利用职权泄露企业数据信息或与他人里应外合共同损害企业或第三方利益。比如,互联网平台营销人员收受商户贿赂,为商户提供不正当的促销或推广机会,甚至直接帮助亲友入驻平台,通过资源倾斜获取利润,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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