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支出型贫困”家庭将获重点帮助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草案)》9月27日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立法一大亮点为“支出型贫困”的救助制度设计。
支出型贫困是指由于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力支出远远超出承受能力,因而造成的绝对生活贫困。由于这些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无法享受低保,因此,实际处于社会救助的“夹心层”,一旦遇到不测,往往比低保户更困难。
2010年,民政部和上海市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十二五”时期上海在全国先行先试“新型核贫机制”,对因“刚性支出”过大造成贫困的家庭,不再单一以“收入”作为核定标准,探索更为精准、有效的新型核贫帮困机制。2011年,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建立家庭支出型贫困预警和综合帮扶机制。
此次《条例(草案)》明确了本市社会救助的六类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回应了“救助谁”的问题。通过本市社会救助实践,增加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两类对象一并予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体现了本市社会救助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
戴志浩委员表示,上海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将这一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立法,明确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对象范围,在法制建设上是一项重要突破和创新。实际上,上海的社会救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率先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率先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的统一。与此同时,政策碎片化、制度层级低、救助覆盖面不尽科学、办事流程不够优化等问题,也亟待一部地方立法统筹社会救助体系来解决。
张辰委员提出了一个社会大救助系统性的问题:对支出型贫困家庭该用什么钱来救助?救助资金从何而来?是否政府救助进行托底,同时鼓励更多的社会团体、社会企业,包括个人发扬慈善精神,来筹措救助资金。
与评估系统密切相关的是核查系统。2009年6月,上海在全国率先成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伴随社会救助绩效评估领域的延伸,低保领域全面应用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纳入低保制度统筹安排的“支出型贫困”进行认定,也因此更具科学性。“必须符合条件才能救助,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田春华委员表示,信息共享中,除要增加民政部门汇总信息的内容外,还应该规定相关部门主动开放与救助有关的数据,如公安、医疗、教育等部门要主动采集并提供此类数据,以破除各部门之间存在的数据壁垒。
委员们还建议,要建立以支出为导向的新型核贫机制。进一步明确支出型贫困群体是哪些人、住在哪里、“贫”在哪里,这样才能使救助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公平;要构建信息平台,形成支出型贫困群体的监控和预警机制;要在低保救助基础上,让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无缝衔接,从而使支出型贫困对象得到重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