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立“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最高奖励20万元

2018-09-04 09:15:57|来源:新民晚报|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记者3日从市总工会获悉,从今年开始,上海将为全市一线岗位创新的职工设立“上海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最高奖励20万元。

  市总工会介绍,这个奖项是落实上海《关于推进新时期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大对产业工人的荣誉激励力度的重要举措,其荣誉、奖励等同于上海科技工作者的最高奖项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可谓是上海职工科技创新的“奥斯卡”奖,其最高20万元的奖励,打破了沪上以往各项职工创新奖励的“天花板”。“上海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由市总工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等联合评选表彰,首届上海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评选将于近日启动。

  在本市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下属机构职工,在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的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均属于本次评选范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已整体应用的技术成果,均可申报“上海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

  ——研制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具有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效益;

  ——技术改造、改进现有设备,显著增效降耗、提高产品质量;

  ——在科学技术普及中创新内容、方法、手段,成果得到广泛的普及和应用,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重要社会影响;

  ——成功打造上海服务、制造、购物和文化方面的新品牌,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创新具有独创、高效、科学、实用特点的操作(工作)法,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或工作效率;

  ——在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中创新关键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其中,凡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已获得国家、市科技进步奖的成果,不参加评选。凡在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有关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申报职工创新成果奖。政府投资或企业行政主持开发的项目不在评选范围,但上述项目在职工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中创新开发的技术成果,可以参加评选。

  “上海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项目申报可采取单位逐级、社团推荐和职工个人自荐申报三种方式。在奖项方面,设立特等奖1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30个,分别给予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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