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月1日起调整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扩大 救助标准提高

2018-07-02 08:51:39|来源:文汇报|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帮助困难群众更好地对抗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一直是近年来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课题。今年7月1日起,上海将推出一项民生新政:调整完善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这是不少困难家庭盼望已久的事。

  本次政策调整,概括而言包括两提高、两新增、一扩容、两减免以及“就高不就低”。牵头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介绍,新政的出台源自过去半年跨部门、跨领域、跨事权的基层大调研,参与其中的有财政、人社、医保、卫生、保监等多个部门。

  医疗救助政策救助谁,怎么救

  医疗救助事务政策性极强,解读新政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上海现行医疗救助政策的“基础知识”。

  上海医疗救助政策的救助对象包括重残无业人员等特殊救济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几类;救助内容包括住院救助、门急诊救助、资助参保等几种。简单来说,上述困难对象住院、门急诊及参加医保时,医疗救助政策可以给他们帮一把。至于那些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或者经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对象,则可以通过“社区市民综合帮扶”渠道,从各个区获得个案帮扶。

  上海的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建立于2013年,当时,上海提出对 “因患病导致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生活保障固然重要,但医疗开销仍是这些家庭最繁重的经济负担。在大调研过程中,不少困难家庭提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除了享受生活救助,还能不能获得一些医疗救助?

  新政将怎样帮助困难人群

  新政回应了群众呼声,调整完善后的上海医疗救助政策实现了 “两提高”——在住院救助领域,救助对象范围及救助标准都有所调整,具体包括: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散居孤儿,其住院救助比例从80%提高到90%,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从每人8万元提高至每人13万元;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其住院救助比例从70%提高到80%,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从每人8万元提高至每人13万元。两类对象的个人全年最高救助限额都提高了62.5%。

  其次是“两增加”,也即新增两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作为救助对象。他们是:本市因疾病治疗造成经济困难,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本市“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政策的家庭,他们的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70%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3万元;本市因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40%,他们的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50%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3万元(家庭年医疗费用是指该家庭申请住院救助之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

  “一扩容”,是指调整门急诊救助对象范围,把原来不能享受门急诊救助的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纳入门急诊救助对象范围,他们的门急诊自负医疗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两减免”指的是住院押金减免。沪上医疗机构根据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对本市特殊救济对象和低保对象免收住院押金,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象住院押金按50%收取。市民政局相关人士解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遍设有住院押金,押金数与治疗费用成一定比例,但对困难对象来说,住院押金无疑加重了经济负担,所以新政设计了这个“雪中送碳”的条文。

  此外,政策适用“就高不就地”,如果住院救助对象同时符合多个救助条件,按“就高原则”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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