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连续高温橙色预警 用人单位需调整户外作业时间

2018-06-28 09:01:21|来源:新民晚报|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连续两弹高温橙色预警,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27日特地发文提醒。

  继昨日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今年首个高温橙色预警,今早8时53分上海中心气象台再次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影响,目前本市气温正快速上升,预计中心城区、宝山、嘉定、闵行、青浦、松江、浦东北部今天的最高气温将达到37℃,其它地区35℃,请加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上海高温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III级(较重)、II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高温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高温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高温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

      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另外,高温天中除了要调整户外工作时间,企业还应该对露天作业的员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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