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松江开出首张垃圾分类罚单
“经复查,由于你们未在期限内及时整改,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根据《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相关条例,现作出行政罚款人民币300元的决定。”日前,九亭城管中队对九新公路某营业场所负责人进行了处罚。据了解,这是松江区第一张生活垃圾分类处罚罚单。
近日,为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九亭城管在九亭大街、九新公路、伴亭路沿街等区域内较大规模的营业场所、物业管理区域,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在突击检查中,维也纳、晶尚、汉庭、如家等酒店宾馆以及星汇大厦等场所都未按要求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根据《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城管中队逐户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在随后的复查中,除一户外其他责任人均按时限和要求进行了整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责任人立即主动到银行缴纳罚款,并按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被称为“放错地方的资源”。有效的垃圾分类,不仅能够提升垃圾重新利用率,提高经济效益,更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近年来,通过积极的宣传引导,松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市民和相关单位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和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九亭城管中队副队长沈晓磊告诉记者,此次行动只是一个开始,中队还将继续对辖区内各类场所和点位逐个检查,同时在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基础上检查分类情况,对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通过宣传引导、监督检查、管罚并重等措施,由大到小、以点带面,期待可以逐步提升当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