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动三轮车涉双重违法 上海交警1个月内处罚万余起
昨天上午,交警在共和新路场中路路口拦下一辆加装了电瓶的人力三轮车,车主卢某当时正拉了满满一车建筑垃圾。连日来,上海交警部门加大对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打击力度。不到1个月,已累计暂扣、先予扣留三轮车2500余辆次,处罚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10000余起。
交警在现场开出两张罚单
按照上海市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暂扣了卢某的这辆三轮车。静安交警支队七大队副队长姚臻说,人力三轮车的原始结构是非机动车架构,各部件均按照低速行驶的非机动车的标准来设计,速度快了之后,这些标准就跟不上,这会导致三轮车在行驶时稳定性差,极易发生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我们将强制拆除这些动力装置。”
交警在现场开出两张罚单,一张是处罚非法改装行为,而另一张则是无牌照上路。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人力三轮车属于必须登记的非机动车车种,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才可上路。而第十六条“登记上牌的特殊要求”明确,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这意味着按照法律规定,卢某这样的“个体户”是申请不到三轮车非机动车牌照,自然无法上路。
加强对违法销售源头治理
卢某称,这辆车是他从一家正规店铺购买的,买来时,车子就已装上了电瓶。记者在一些交易网站上也看到,不少卖家在出售加装了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而且价格只要几百元。在昨天上午的执法检查中,交警共查处了4辆人力三轮车。只是,这种拿不到牌照、不能上路的个人使用的人力三轮车,到底能不能销售?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品目录,符合本市登记上牌条件。这一办法中并未明令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这是管理上的悖论:销售商可以卖,但车子却不能在马路上骑。”法律界人士称,“这类车辆的管理,相关部门需进一步研究以提升管理效能。”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将与属地工商、质监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加强对违法销售、改装动力装置窝点的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