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高院“大调研”首个制度性文件出台

2018-03-08 10:23:16|来源:东方网|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 沪高院“大调研”首个制度性文件出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促进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3月7日下午,上海高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悉,这份《实施意见》也是上海高院结合大调研活动形成的第一份制度性成果。

  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要求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2017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将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以及上海高院党组的要求,上海高院研究室在大调研活动中广泛听取法院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和上海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

  据上海高院副院长郭伟清郭伟清介绍,在制定《实施意见》的过程中,上海高院高度重视“四个确保”:一是确保每项举措都有权威依据,符合中央和最高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符合国家法律精神。二是确保每项举措都是服务上海工作大局,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三是确保每项举措都是紧密结合审判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落地性。四是确保每项举措都是从企业家参与经营和创新创业的实际需要和痛点出发,具有针对性。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三个部分组成。“总体要求”明确了《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准确把握新时代的新特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为促进上海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具体措施”包含8个方面31条举措39个细化项目。这8个方面的内容是: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有效防范和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不断完善落实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推动形成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为保证《实施意见》的31条举措落地见效,上海高院还专门制定了《重点任务分解表》,明确有关责任主体和任务时间节点,要求上海全市法院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分工协作统筹推进、真抓实干重在落实,真正从思想、制度、机制等方面确保以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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