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推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018-03-01 10:27:25|来源:新民晚报|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上海全面推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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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发布会现场 孙伟忠摄

       普法不只是“摆摊头”,而是要列出责任清单,并把法治宣传融入国家机关执法司法的全过程。28日下午, 市政府新闻办、市法宣办主任、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关情况。

       谁执法谁普法

       在人们的传统印象中,普法似乎只是司法、法治宣传部门的事;在宣传方式上,也往往是在相关的宣传日里摆摆摊、采用广场式的群众宣传方式,宣传效果有限。

       为了推动本市国家机关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全面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委、办、局以及各市级机关、人民团体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责任清单

       记者了解到,根据该《实施意见》,各国家机关要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司法任务实际出发,将重点普法任务、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重点普法对象、普法责任单位等以普法责任清单的形式予以明确,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普法责任清单,每年年初确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重点普法项目,并于当年1月31日前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执法的过程也是普法的好时机,可以让‘纸上的法律写进老百姓心里’。”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法官、检察官要利用办案各环节宣讲法律。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释法说理。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法律服务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

       此外,为了将普法的“软任务”变身为“硬指标”,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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