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已拆封商品不得退货?虹口法院“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首案开庭审结
虹口法院与虹口区消保委共同设立“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后的首起案件1月5日在该巡回法庭开庭审结。
消费者李先生通过某电商网络平台,花费1898元购买了一台蓝牙音箱,购物网页上注明该商品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李先生拆封使用后觉得未达预期效果,于是在购买后第3天申请退货,但商家以网页有提示已拆封商品不得退货为由予以拒绝。之后,李先生在商家的提醒下才找到了位于详情页面最下方的购物提示。李先生认为该提示位于购物页面最下端,消费提示不醒目且与前面声明的“7天无理由退货”相矛盾。交涉未果后,李先生向虹口区消保委投诉。经虹口区消保委调解,双方意见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故引导李先生起诉至虹口法院,并启用“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经巡回法庭审理,在双方达成退货退款的和解协议后,李先生撤回起诉。
在此法官提醒,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在网络销售的商品中,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本案中,蓝牙音箱并不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之列,且消费者退回的商品,虽然拆封但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因此,商家应当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据悉,“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的设立,为高效化解消费纠纷提供了一处快捷有效的平台。今后,虹口法院将继续与虹口区消保委合作,探索如何利用好这一平台,为虹口区创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