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人社局(市医保办)获悉,17种国家医保谈判准入抗癌药已纳入上海2017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目前已完成药品信息更新和收费系统调整,11月19日起可全面执行。
根据9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新增准入的17种抗癌药品均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需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品,其中西妥昔单抗等4种药品上海已先行纳入了医保支付,其余13种此次也全部纳入,这些药品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均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中肿瘤靶向药品医保支付仍延续上海现有政策,实行个人定额标准自负。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在综合考虑药品价格下降、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后,原先上海已纳入医保支付的部分肿瘤靶向药个人定额自负标准也进行了相应下调。
抗癌药谈判降价、纳入医保支付和个人定额自负标准下调等各方效应叠加后,上海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将明显降低,如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用药“甲磺酸奥希替尼片80mg*30片(商品名:泰瑞沙)”原先全部费用患者自负,市场价约1760元/片,现纳入医保后,个人只需自负204元/片,负担降低了近90%;原先已纳入上海医保支付的结直肠癌治疗用药“西妥昔单抗注射液100mg/20ml/瓶(商品名:爱必妥)”市场价约3650元/瓶,个人定额自负标准为1290元/瓶,这次下调为510元/瓶,个人自负又降低了60%。
此外,为进一步减轻困难人员自负药费负担,上海医保部门将肿瘤靶向药个人定额自负部分同步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减负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