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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首个互联网审判庭探索全程在线诉讼模式
2018-02-11 09:25:16  |  来源:解放日报  |  编辑:彭丽

  原标题:沪上首个互联网审判庭探索全程在线诉讼模式,以“数据流”代替“文件流”让互联网纠纷“网上产生、网上化解”

  日前,《长宁区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正式发布。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月2日,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成立上海首个互联网审判庭,一个月内共受理案件106件、审结81件。下一步,针对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集中的特点,在实现互联网案件集中审理的基础上,互联网审判庭还将聚焦探索“互联网案件网上审”,建立纠纷案件“产生在网上、化解在网上”的审判新模式。

  打造新型专业审判团队

  2014年以来,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审结各类涉互联网案件达3300余起,其中仅2017年就受理涉互联网产业相关案件1037件,占全年总收案数2.94%,主要包括涉互联网企业的服务合同纠纷、旅游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案件以及涉互联网刑事犯罪案件等。

  互联网审判庭的主要职能,是集中受理上述涉互联网的民商事案件,逐步探索互联网纠纷在线诉讼模式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身份认证、电子送达、证据交换、庭审规则等诉讼规则,推动涉互联网纠纷案件的高效、便捷、低成本审理。

  为何上海第一个互联网案件专业审判庭诞生在长宁?

  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米振荣表示,2017年,长宁全区新增“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722家,累计总数已达3888家。去年1月至11月,长宁298家“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企业完成全区税收同比增长接近30%。互联网企业迅速发展,互联网交易行为愈发频繁,为长宁探索建立互联网审判庭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设立互联网审判庭,通过新型审判团队建设,打造专业法庭、专业团队、专业审理的审判模式,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处置涉网纠纷,探索互联网时代裁判规则,不断提升区域法治化营商水平。

  长宁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审判庭庭长章晓琴表示,目前互联网民商事案件中最常见的纠纷有两类:一类是电商平台企业和平台卖家之间的纠纷,另一类是消费者和平台卖家之间的纠纷,这些案件的特点是核心交易行为均在网络虚拟空间完成。相较传统民商事案件,在管辖、主体资格、送达、举证等程序事项,以及商业风险分配、交易秩序维持等裁判价值导向上都存在较大差异,而电子证据是诉讼的主要证据。“因此,围绕证据交换实现庭前准备工作的电子化是现阶段探索的重点。”

  用新技术跟上市场脚步

  互联网审判庭日前受理了一宗案件:一名居住在外地的消费者在某注册于长宁区的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保健产品,收到货品后感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卖家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退货并赔偿1000元。

  章晓琴表示,此类案件涉案标的不大,消费者(通常是原告)分布在全国各地,双方约定管辖在上海。若证据交换环节均在线下完成,那么,从原告将材料快递至法院算起,经过被告准备反驳证据、将反驳证据快递至法院、法院将反驳证据寄送给当事人,整个过程往往会持续近1个月。如果能通过电子邮件、12368诉讼服务中心等途径实现证据电子交换,那么,除证据准备时长不变,证据在途时间可从几周缩短至几分钟。

  据介绍,下一步,互联网审判庭还将探索在线诉讼,创新审判模式。互联网案件涉及到的电商平台、卖家、消费者对互联网技术都较为熟悉,且都拥有相应设备,因此具备进行在线诉讼的基础条件。在线诉讼模式则会为上海以外的消费者或供应商节省来沪开庭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互联网为企业和老百姓都带来了便利,这种便利体验也会让企业和老百姓对司法等公共服务的便捷性提出更高要求。”

  企业和老百姓的新需求也倒逼法院、政府等公共服务部门采用新技术,跟上市场脚步,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以往质证都强调眼见为实,采用视频质证后,亲历性肯定有所减弱,就要通过其他方式来完善证据认定。”“网上开庭也要遵循庭审公开原则,旁听庭审如何实现,庭审秩序如何维持,这些在传统庭审中的简单问题都是技术难题。”

  接下来,长宁区人民法院将探索构建互联网诉讼平台,实现从立案、送达、庭前证据交换、调解、庭审以及文书制作的全程在线诉讼模式,以“数据流”代替“文件流”,通过“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的改革举措,为上海探索互联网案件网上审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