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个方面19条工作举措 优化营商环境上海法院持续发力
上海法院介绍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上的举措。
不论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不论是落实全面开放战略还是建设全球卓越城市,良好的营商环境至关重要。作为司法机关,法院系统也不例外地提出了提高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使命和任务。做了什么?还要做什么?上海三级法院用自身的具体实践给出了答案。
做了什么?
创新机制先行先试,三级法院实践ing
探索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尝试建立涉自贸区案件专家陪审员机制、完善繁简分流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因“案”制宜、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创新、引入科技手段提高智能化服务……这仅仅是上海法院在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做出的一部分尝试,在推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新的机制、新的举措不断试水,几年来,这些举措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一中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涉自贸区外商独资企业间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纠纷案,为此类案件的审理开启了一个新的高度,为促进国际商事仲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起到了推动作用;
商事案件在引入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诉前调解,充分满足当事人高效省时、专业中立解决纠纷愿望的基础上,二中院通过“在线调解”的创新举措成功调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近7000万元的欠款案在网上化解;
为了显示法院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力度,体现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态度和决心,知识产权法院在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依法贯彻酌定赔偿原则,开出了550万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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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成功的案例为上海法院提高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上的努力交上了一份沉甸甸的答卷。
还要做什么?
5个方面19条工作举措33项具体工作明确
2018年第一个工作日,《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和《重点任务分解表》正式下发到上海各级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了上海法院2018年开年的第一个关键词。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三部分。其中,在“具体措施”方面,《实施方案》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把握市场准入标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等5个方面提出了19项工作举措,细化分解为33项具体的重点工作任务。
在“工作要求”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分工协作、统筹推进”、“真抓实干、重在落实”,从思想、制度、机制等方面确保司法服务保障上海营商环境建设有序有力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为了让《实施方案》的19条工作举措落地见效,《重点任务分解表》共列出了33项具体工作加以推进,并明确了有关责任主体和任务时间节点。
“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关键是要围绕一个目标,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高院副院长盛勇强说。“围绕一个目标”,就是要紧紧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四个着力”则是指要着力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夯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着力弘扬契约精神,保持上海“合同执行”的强项优势;着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补齐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短板;着力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保障优化上海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