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消防安全检查 督促物业落实责任

2017-09-01 09:06:38|来源:东方网|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浦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督促物业落实责任

  9月1日,《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实施。为确保办法落地生效,今天上午,浦东消防支队陆家嘴大队联合派出所对浦明路1228弄香园小区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现场发现小区内存在占用疏散通道、遮挡墙式消火栓、电表箱堆物等消防隐患,随后执法人员向物业方宣贯了《办法》的相关条文,并督促物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随着城市规模和人口数量不断扩张,居民住宅火灾比例居高不下,消防安全态势不容乐观。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闫霁告诉记者,执法中他们发现,住宅小区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等火灾隐患突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有待增强。

  记者了解到,9月1日施行的新《办法》理清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部门的职责,针对业主违法出租架空层、设备层、避难层,改变停车库、地下空间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可处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同时也出台了一些创新治理的手段,一是对违反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将按照规定,把违法信息提供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二是住宅物业附有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城管执法部门,经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附有违法建筑作出认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该住宅物业附有违法建筑的有关事项依法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对涉及该住宅物业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依法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在执法协作、房屋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和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等方面,《办法》也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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