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 市政协常委会议建言“舌尖上的安全”
今年3月,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实施,市场准入更严、严打无证餐饮、规范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提高处罚幅度、完善投诉举报制度……针对上海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与管理顽症,《条例》明确了一系列从严治理措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徒法不能以自行”,切实推进法规的每一项条款都能落地,真正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是市民群众的真切期盼。
5月底,市政协召开常委会议,以“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为议题开展专题协商议政。常委们坦言,食品安全工作点多面广,责任主体又较为分散,是最难监管的领域之一。常委们聚焦“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有效执行,分别从健全食品安全技术标准体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强化社会共治、加强舆论监督等角度谋策建言。
补好食品安全标准网
食品安全技术标准是执法的核心。何品伟常委在作重点发言时指出,《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颁布后,出现法律先行、标准滞后的情况,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互联网新业态标准等。他建议,国家层面有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上限,顶格制定上海地方标准;国家层面尚无标准或标准不完善的,结合上海实际,参照国际标准,以全国最严制定完善地方标准,鼓励和督促从严制定企业标准。此外,每一到两年,对食品安全标准开展一次梳理修订,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业态发展需要,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并向社会公开。
来自香港的叶温金燕常委直言,上海食物消费水平较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有必要率先使食品安全达到国际标准。
“上海这样的国际性大都市,要设立食品安全标准,不能采用线性思维方式,仅仅纠缠于某个点、某条线、某个面,而是要运用球形思维方式,织好食品安全标准网”,谢毓敏常委说。在她看来,“管用”和“管住”是关键。所谓“管用”,就是既要借鉴国际标准,还要符合国情和上海特点,应广泛听取民意,强化标准的可操作性。所谓“管住”,就是标准制定要动态化,应不断补漏洞、补缝隙,实现对食品从种植、养殖、加工、保存、交易、流通等环节全覆盖。谈及现有食安标准有哪些漏洞和缝隙,谢毓敏常委直言不讳。她认为,当前针对有毒有害物的检验项目还不够。据悉,目前仍有约三分之一登记在用农药未设定食品残留限量指标、批准使用的300多种兽药中有40多种无限量指标、108种农药620项残留量缺乏配套检测办法。除此之外,农产品从播种到食用的漫长过程中,也有众多环节的安全标准存在缝隙。以食安标准“管用”和“管住”为出发点和落脚地,谢毓敏常委建议,尽快形成专门针对食品安全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民意收集、评价、响应机制,充分倾听民意、满足诉求,并建立覆盖面更广的农药、畜用抗生素、重金属残留检测标准。
“我们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用具等食品安全链后续环节,是否也建立了最严监管?”江海洋常委提出疑问,“比如,复合食品包装袋的卫生标准,至今还沿用1988年的老标准未能更新。”他建议,应建立与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配套对接的食品接触材料及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和监管队伍。
加大可追溯监管覆盖面
当前,不仅传统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压力大,进口食品、网络订餐以及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的“海淘”食品等,都为食品安全防控带来全新挑战。不少常委在发言中不约而同地强调增强监管高效性,针对新业态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应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信息全流程可追溯的覆盖面,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食品生产、经营、运输、销售、回收等各环节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构建集移动执法、风险监测、智能预警、溯源管理、绩效评价于一体的“智慧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提高全流程监管水平。
马驰常委讲述了自己在参与前期暗访调研中的经历。在对批发市场生肉摊位的暗访中,委员们发现,摊主虽能拿出屠宰证明和运输证明,但被问及所卖生肉的源头产地时,却是几易其口,含糊其辞。“也许这块生肉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其来历难追溯,不免让消费者心存疑虑”,马驰常委坦言。据他介绍,欧盟在食品全过程监管方面走在前列,不仅有《基本食品法》,还有几十部涵盖食品生产全过程的专法,如农药及残留物检测法、食品添加剂法、食品运输法等。在这些法律体系下,食品的全程监控制度、可追溯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等得以完善。“欧盟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先进理念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值得我们借鉴”,马驰常委说。
网络订餐方便快捷,但背后却隐患重重。线上显示店面宽敞明亮、菜式诱人,线下实际情况相差甚远,虚假地址、无照经营、食物来源不明、加工环境恶劣,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明等问题层出不穷。朱同玉常委建议,加强对网络订餐全流程监管,政府部门与第三方平台联手,对网络订餐产品供应商和入驻商家线上与线下的经营资质、生产基地、生产方式、产品种类、店面环境等信息进行实地查验核对,建立全市统一的网络订餐全过程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并将网络订餐各环节信息、送餐人员信息等与追溯体系串联。
近年来,进口食品屡次曝出安全问题。“流通环节的监管缝隙是造成进口食品领域安全困境的主要原因”,孙建平常委指出,由于进口食品监管是由出入境和食药监分段进行,部分信息掌握不对称,容易出现漏洞。他建议,通过“制度+科技”手段补齐这一短板,并通过完善地方性法规,将进口食品的入境检验检疫信息与流入市场信息对接起来。此外,金亦民常委还呼吁,将进口食品监管信息纳入上海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并建立进口食品二维码溯源系统,通过二维码扫描便可知晓产品原产国、进口商、口岸检验信息等,让市民更放心。
扩大信息可追溯覆盖面的同时,公开透明也很重要。屠海鸣常委说,借助互联网的快速传播力,有些食品安全谣言快速形成气候,搞得人心惶惶,这背后还是说明监管不够透明。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食品的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如何监管的信息,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向公众发布,并使之常态化。同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管理机制,及时处理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多方参与强化群防共治
前段时间,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的“福喜变质肉”、“法润面包过期原料”等食品安全事件,都是通过记者卧底或内部人员举报才得以曝光。这种知情人士爆料行为也被称为“吹哨人”。对于食品安全,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无法编织一张全能的监管网。因此,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共治方面,“吹哨人”制度不可或缺。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企业内部举报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其他方式进行打击报复。2016年,《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开始实施,将“吹哨人”归为“隐名举报”类别,属于重点奖励范围。这也意味着“吹哨人”制度在上海全面推行。对此,黄绮常委认为,我国的“吹哨人”制度已具备法律依据,但缺少对“吹哨人”保护措施的具体规定,仍需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现在对内部的食品安全举报人只有奖励,没有具体的保护制度,这不利于维护举报人的权益”,黄绮常委介绍说,美国有“吹哨人”保护法,有专门机构对被打击报复的“吹哨人”进行救济。她建议,健全投诉举报体制机制,为举报人提供人身及就业保护,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保障“吹哨人”权益。
行业协会也是参与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目前,上海食品行业协会有60多个,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各环节。但是,很多行业协会的入会企业仅占全部企业的10%,存在着“行业全覆盖,企业未覆盖”、“行业协会多,入会企业少”的窘境。作为餐饮企业负责人的王慧敏委员现身说法。她坦言,餐饮企业在从业人员培训、供应链管控等方面常常遇到难题,希望投入协会怀抱,寻求支持,但行业协会由于资金、资源匮乏,无法充分有效发挥协会的纽带作用。她建议,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的支持力度,扩大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范围,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专业优势。通过委托行业协会开展食品安全产品评选、产品标准制定、食品安全培训等,可以提高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增强对企业入会的吸引力,更好发挥其行业约束和监督作用。
“海淘”消费方式大行其道,催热了跨境电商。跨境电商模式下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又有哪些?胡光常委一一列举。首先是供应链复杂致使食品容易被“二次污染”;其次,很多代购食品通过直邮,不经正常“进口”程序,没有检验检疫;第三,就算是正规进口的食品,也可能基于现有检测技术局限,存在事后发现难以追究境外出口商责任的情况。“加强国际共治是确保跨境电商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胡光常委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形成联动,共同推进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食品进口准入前置审批改革创新。与此同时,主动与主要输华食品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合作,明确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原产国的官方责任,倡导推动建立跨境电商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新机制。
夯实食品安全基层基础
隐蔽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无证无照餐饮摊点,食品安全隐患多发。对于这类监管顽症,基层政府具有“看得见、管得着”的优势。《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中也明确要求,乡、镇、街道负有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但政协委员在前期走访调研中发现,基层巡查、执法力量单薄,有时对于食品安全工作力不从心。
“基层监管队伍薄弱、人员老化、职责不清的情况依旧突出”,吴爱忠常委认为,基层监管队伍编制不清晰、监管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亟待解决。对此,李栋樑常委也有同感,他分析道,事权下放之后,街镇职能多、压力大、人手少,街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一般设在社区管理办公室内,还兼管着环境、卫生、市容、拆违等多项工作。常委们建议,要将食品安全执法纳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一站三员”优势,开展食品安全问题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在人力资源有限的现实背景下,可以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社会组织参与巡查,弥补日常监管人员不足。
江宪法常委关注的是司法执法力量的主体建设。随着互联网、通讯、物流等业态迅速发展,食品安全犯罪更加快捷、隐蔽,犯罪团伙为逃避打击,将“产、运、囤、销”等环节分离,形成跨区甚至跨省市的产业链条。为有效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本市公安机关专门成立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专业队伍,检察院、法院也确定了专门办理和审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机构。但从组建情况看,力量仍显薄弱。为此,江宪法常委建议,公、检、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执法力量的主体建设,让这支专业队伍发挥出应有的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