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政下民办学校如何发展?各地教育专家汇聚申城齐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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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简称民促新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方政府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调研,制定出台地方层面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昨天,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与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并举办“推进策略与操作实务”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高峰论坛。上海、陕西、广东等地教育资深专家深入探讨分类管理推进策略,为院校层面的决策及行动提供优化方案。
记者了解到,民促新法确立了对民办学校实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法律构架。为了更好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此后,《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新法新规集中颁布。
“新法新政集中颁布出台,是新时期民办教育宏观治理制度的重大创新,必将促进和推动民办教育的新发展。”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表示,民促新法和新政的颁布有利于更好维护和实现教育公益属性,促进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水平;同时,有利于推进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实现民办院校良善治理,增强社会公信力,也有利于营利性民办学校灵活经营、自主管理,实现多元、特色发展。
但是如何做出自己战略性安排和适应性调整,是每个民办院校需要面对和慎重抉择的命题。会上,代表集中探讨了各地政府和民办学校在分类管理改革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并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比如,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配套政策及适用问题,这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治理智慧,关系到如何具体落实土地、税收、会计、财政扶持等政策的路径问题。再如行业准入及退出问题,涉及学校举办者变更、资产置换、终止清算方面合理设置,这是维持民办教育行业可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敏感话题;又如学校治理及监管问题,构建两类学校有效监管、督导评估、危机预警及风险规避等机制,是促进民办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保障环节。